乌鲁木齐银行: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金融服务案例

来源:乌鲁木齐银行作者:路佳
一、项目背景及目标
1、现状(原法院执行案款模式):线下手工操作,分配一名一账号,专管员填单据去银行办理划转款项,各部门相互协作实现操作管理。
2、需求分析:为保证“一案一账户”落地,银行制定可行性方案与高级法院签订协议、组织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进行培训。银行承担所有系统建设产生的费用。
3、目标:人民法院执行款是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暂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财物。它主要包括赔偿款、拍卖保证金、违约金、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成交价款等各种款项。执行款的有效管理,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各地执行法官的主要工作内容,更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是由资金收取、票据管理、账务处理、法官授权认领、财务发还等方面组成。经过多年的日常工作实践发现对执行款的认识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执行款作为法院账户的过渡款项涉及人员众多,不仅是执行局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财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主要问题集中在缺乏对执行款区分信息的高度重视,导致不明案款较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项目策略方案
1、采取机构客户分层营销手段
(1)为推动我行法院案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强化机构客户营销管理体系,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并以客户关系为重点,通过开展系统化地客户研究,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实现法院客户与我行之间的互利共赢。明确总行、分支行对法院客户关系管理、营销、维护工作中的权责利,建立逐级、分层的客户联动营销体系,全面了解客户信息,掌握客户需求。
(2)银行机构业务客户关系管理的改善其系统管理应当采用数据挖掘技术。通过对数据库中客户信息的共享进行挖掘、价值分析等,综合的了解法院案款客户在银行中每个,同业务中的表现,便于加强重点机构存款客户管理。
加强重点存款客户管理,建立“总行—分行—营业部”和“总行-一类支行-支行”上下联动的客户管理体系,建立重点存款客户档案信息收集工作。
2、信息科技保障
(1)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完善了信息科技内部架构设置,建立了一支全疆金融机构人数最多、科技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
(2)我行持续加大信息科技投入力度,稳步推进信息科技项目建设,按年度完成多个科技项目建设。一是建设高效稳定的核心系统。二是搭建多种类科技金融平台。三是大力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顺应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多,建立个维度为一体化的互联网金融科技支撑体系。
(3)加大信息治理维护,我行加大了对法院机构业务客户关系管理并进行重新定位相关信息需求,对客户信息数据进行细化。建立明确的客户资料数据库,从客户的实际需求出发,了解并掌握法院机构客户的特征,分析客户的业务特点,明确数据库中客户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有用性和实效性,为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信息。
3、产品/服务
因执行款作为法院账户的过渡款项涉及人员众多,不仅是执行局的重要工作内容更是财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建设,为减少当事人往返于法院银行之间,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案款发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我行服务定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联络拜访应定期对法院客户进行走访或电话访问,了解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和资金动向,提升服务深度。
(2)资产跟踪应及时了解客户资金安排,运用我行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适当的资金解决方案,稳定客户在我行的资产规模。
(3)产品推介要及时掌握、挖掘、引导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向其推荐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增强合作粘度。关注客户持有产品到期等情况,及时为客户提供产品到期提醒和市场资讯,积极推介创新产品,主动创造客户联络机会和营销点。
(4)客户调查应主动了解客户对我行产品、服务的使用感受和建议,及时传导到前台部门,不断优化客户体验。
(5)情感维护应在特定时间向客户发送客户关怀信息,如生日祝福、节日问候,通过情感维护与管户客户密切关系,为后续服务稳固基础。
(6)特色活动应在重要节假日和纪念日开展特色拜访或主题活动,积极主动送产品、送服务。
三、创新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银行建设案款管理系统,实现“一人一案一账户”的要求,我行通过自身的努力与实力,依靠科技支撑,建立起一套以前没有的账户管理体系,满足了高院对我行科技建设、运营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各项要求。为提高法院客户的满意度,我行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账户费用:免费为法院提供包括对公账户开户费、对公账户维护费、电子回单箱费、对公信息变更费、结公账户印鉴变更费、对公账户印鉴挂失费、网上银行手续费、对公账户短信服务费、大额取现费、汇划费等。
(2)公务卡:有效期内免年费、免挂失手续费、免损坏换卡费、免到期换卡费、免短信服务费、免本行同城溢缴款取现手续费的优惠政策。
(3)代发工资:实现全部业务免收取手续费。
(4)存取款机:免费在法院系统提供存取款机服务及免费定期维护。
(5)短信提醒:免费为法院系统开通网银,银信通(短信提醒)等电子业务。
(6)理财增值:向法院系统推出我行贵宾专享产品,可以享受金雪莲产品高收益、高回报的“法院专享理财产品。
(7)个人贷款:以最优惠的方式办理法院系统的个人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信用卡分期业务等。
(8)押运费用:我行承诺为法院系统免费上门服务业务,免费提供上门服务收款押运产生的费用。
(9)培费费用:为法院系统提供免费培训,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
(10)财务顾问: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各家法院客户列入钻石级别客户进行服务,提供财务顾问免费服务。
四、项目过程管理
法院案款项目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起到项目的控制以及规避风险作用。
(1)成立“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整体工作的管理和决策。
(2)机构业务部、公司银行管理部、科技信息部、互联网金融部、银行卡部、运营部主办行行长为管理小组成员,负责项目范围及目标确定,明细产品、服务、进度把控、跟踪、沟通、协调等工作。
(3)信息科技部为项目建设开发、业务流程的设计,技术方案制定及问题解决、上线持续跟踪、协调行内系统配合,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通过业务测试及用户验收。
(4)在资金监管方面,乌鲁木齐银行将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依托强大的系统管理平台产品功能和信息网络支持,一是实现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资金监管模式;二是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流程、可视化的监管服务;三是确保对资金的每笔使用可查询、可追溯;四是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资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不合规支用问题的发生。
(5)风险识别密切跟踪客户经营情况,发现和预判客户风险,及时调整营销服务方案,制定执行风险防范措施。
(6)严防业务中断或发现数据泄密、设备和信息被盗等信息安全事件。
(7)我行建立事件的上报机制,并定期开展安全事件应急演练。
(8)为有效预防、及时口直网络安全事件,维护我行法院案款工作能正常开展,依据全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协同措施。进一步有效提升我部网络安全风险的防控水平,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五、运营情况
随着我行与法院案款系统建设工作的不断升级与完善,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行案款发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得到了客户的好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通过免费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属其他地区法院客户系统项目开发建设、相关业务开发与上线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我行承担,全方位免费为法院解决了“一案一账户”业务及资金管理业务遇到的所有问题,使得客户有较好的体验感。
(2)支付方式方面,运用电子一体化(包括ATM记、手机银行、雪莲伙伴,POS直联资金结算系统等)的服务方式,在解决当事人缴纳执行案款方面提供了全方位的便利,同时享受免收手续费待遇。
(3)提供简便的操作流程,利于案号对应,账务核对等各项工作。
(4)积极向客户推进、宣导全区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一案一账户”的建立和完善,助力解决执行难,以利于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
(5)实现账务数据处理实时到账支付,便于体现法院工作人员为民服务高效快捷的工作精神。
(6)实现了自治区高院实时了解在我行开户的法院内部执行案款的情况。
(7)解决了不明案款资金做到系统内自动分辨,分开管理,以便执行厅工作人员确认等工作。
六、项目成效
法院案款业务不论从客户数还是存款占比来说,都是我行的中流砥柱,主要是通过上门服务、拜访、联建、慰问等活动进行维系和拉近距离,添加主要工作人员的微信,以日常微信互动、问候关心为主,提升法院工作人员与我行机构客户经理以及主办行业务人员的熟悉度与粘合度。同时我行主要是通过科技水平提升与各家法院进行业务合作。
(1)通过法院案款系统实现各区法院在我行开立的案款专户下设立虚拟子账户,实现“一案一账户”的管理模式。
(2)虚拟子账户体系采取“融合”的设计理念,融入银行资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需求与发展方向,形成了支撑账务的管理理与业务的创新账户体系。
(3)为保证“一案一账户”落地,制定可行性方案、组织法基层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积极配合高院按时落地虚拟账号与高院案款系统对接的开发建设工作。
(5)提供专线完成法院实时查询、冻结、扣划等相关业务要求保障工作。
(6)主动承担所有因系统建设产生的各类费用。
通过我行及时做好案款业务需求相配套的各类系统的开发、搭建和测试运行等工作,同时根据业务需要对系统随时进行完善、升级和维护,不断优化系统性能,确保各类业务信息的及时、安全和准确,很好地满足了法院的资金缴拨和监控管理需求。
七、经验总结
乌鲁木齐银行正是依托与法院等机构类客户的有效联动,通过法院案款业务的服务案例,才集中体现了乌鲁木齐银行自上而下、锲而不舍、勇担重任的工作精神和工作态度;体现了乌鲁木齐银行人上下齐心协力,总分联动、分层营销、主抓科技等的有效的经营理念与管理模式,提升了我行的品牌形象,更加体现了乌鲁木齐银行的社会价值。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启用全区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银行建设案款管理系统,实现“一人一案一账户”的要求,我行于2017年7月接到通知,于同年11月申请立项,2018年3月已开通柜面缴费功能,2018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正式上线使用。
目前已实现ATM机自助设备、POS机、扫码支付等多渠道缴费功能以及虚拟子账户设立等各项工作的落地。“一案一账户”很好的解决了案款执行给付及快捷高效的问题,但历史原因造成的不明案款随时间推移积累较多,这些不明案款账户有待银行开立专户管理,可与执行案款账户联动,延伸“一案一账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