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银行信用卡还不上了 欠了好几家银行的信用卡,还不起了他们会联合起诉我么?
我欠信用卡7万,有5家银行,现在还不上了,如果被银行起诉,会坐牢吗?

首先你看一下你欠单各银行信用卡的额度有没有超过5万?如果超过5万的话银行进行多次催收未果就可能涉及到一个信用卡诈骗如果牵扯到信用卡诈骗的话就有可能会坐牢。
多个信用卡欠款还不上怎么办?
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但是,还最低是要收取利息的,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所以,只需还最低,虽然压力会减少,但是会有复利产生,会相对麻烦,也只能做暂时延缓之用。2、利用分期功能。如果还款有压力就可以直接申请账单分期,一般银行都提供3、6、9、12、18、24期的共能,可以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选择分的期数,这样一可以缓解还款压力,二也不会影响信用。3、更改账单日来延长还款期限。账单时间不是随便可以更改的,一般来说半年才能改一次,有些银行是一年改一次,有些银行就只能改一次。4、主动和银行说明情况进行协商。如果确实因为工作等特殊情况,一段时间无法还上,可以主动致电给银行,说明原因,证明不是恶意不还,确实是有原因,商量能不能延迟还款,千万不要换电话等不理银行,这样个人信用没了,除非以后都不和银行打交道了。
信用卡逾期大危机!遇到这5家银行要注意,起诉率高达100%
信用卡一旦逾期就会面临着许多或大或小的麻烦事。
一、罚息和违约金。
众所周知,信用卡逾期后首先面临的就是违约金。银行可不是白白让持卡人拖欠着账单不还的,不仅需要偿还基础的利息外,还有以月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按每个月总欠款的5%来计算的。加上利息的话每个月就是总欠款6.5%的增加趋势,额外增加着负债。
二、催收和起诉。
催收是每个逾期负债人的“必经之路”。刚开始逾期会陆续接到银行的催收电话,大致内容就是催促逾期持卡人及时及时还款,如果银行催收不起作用,银行就会交由第三方催收管理。一旦进入第三方催收的催收环节中,那持卡人就别想好过了。
第三方催收的催收方式就不像银行催收那么轻松了,首先就是疯狂打电话,持卡人的通讯录。后来就是上门催收;到持卡人工作单位催收;邮寄律师函威胁、恐吓负债人等,一些恶劣甚至非法的手段催收,使持卡人苦不堪言。
以上方式仍然不起作用的话,那银行就会用出最后的“杀手锏”——起诉。起诉持卡人走法律程序,强制持卡人还款。到时候再想和银行协商调解,银行可就不愿意了。
因为今年疫情的原因,导致不少持卡人走上了逾期的道路。因为实在经济困难,如果不是真的揭不开锅谁都不愿意去逾期。但是,这也不是负债人听之任之,放弃自我的理由。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几家银行,逾期后对持卡人的起诉率高达100%
分别是: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
如果负债人不幸有这几家银行也无需紧张。现在银行有新规定:逾期的持卡人实在无力偿还欠款,可以在向银行提供相关证明后,申请停息分期还款处理。
协商成功后可以做到:
1.停掉罚息和违约金的增涨;
2.停掉催收对持卡人的骚扰;
3.撤销银行对持卡人的起诉;
4.有概率减免一部分的罚息和违约金;
5.最高分期60期的还款时间。
相信逾期后的负债人都不是故意逾期的,都是因为经济困难才被迫逾期的。银行也不是没有感情的收钱机器,也知道疫情下经济比较缓慢,生意都不好做。大家都需要一个“机会”。
我欠信用卡7万,有5家银行,现在还不上了,会坐牢吗?
有可能的
一、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
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2、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3、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