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pos机签购单(两人借投资虚假的POS机项目 骗财2000多万今受审)

两人借投资虚假的POS机项目 骗财2000多万今受审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两人谎称其是华南地区POS机总代理,通过投资公司的银行卡收单及第三方支付业务可以获得高息收益,引诱被害人何某威、马某新、黄某珍等人投资虚假的POS机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结算业务,非法集资致使损失2000多万元。今天(5月23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童文祥、列永同涉嫌集资诈骗罪在广州市中院受审。
39岁的童文祥具有文化程度高中,是浙江省台州市人;大他两岁的列永同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住在广州市天河区,2006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荔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09年11月刑满释放,2015年4月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童文祥冒名其弟弟童湘平的身份注册成立广州鸿益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益泰公司”)。2013年10月起,童文祥和列永同谎称鸿益泰公司是华南地区POS机总代理,通过投资公司的银行卡收单及第三方支付业务可以获得高息收益,引诱被害人何某威、马某新、黄某珍等人投资虚假的POS机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结算业务(俗称“过桥”),随后童文祥、列永同通过伪造大量POS机签购单,由列永同将伪造的POS机签购单通过手机微信发给被害人,虚构每日存在巨额POS机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结算业务的假象,以不断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进行非法集资,造成被害人何某威、马某新、黄某珍损失人民币2124万余元。
2014年2月起,童文祥、列永同在明知鸿益泰公司没有经营收入,需要支付投资“过桥”业务被害人高额利息的情况下,以公司需要资金扩充POS机业务为由,诱骗该公司员工吴某强向被害人李某、罗某、黄某清、黄某伟、麦某强、何某玲、温某明、杨某兴、梁某、黄某康等人向公司投资以收取高额利息,从而进行非法集资,共造成上述被害人损失人民币294万余元。
2014年3月,童文祥再次冒名其弟弟童湘平的身份,在鸿益泰公司的办公地点注册成立广州正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汇公司”)。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童文祥以正汇公司正在做一个POS机项目急需资金为由,以高息引诱被害人钟某基所在的长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户投资该项目,进行非法集资,造成被害人朱某萍、盘某筠等24人损失人民币共计405.5764万元。此外,童文祥还以高息为诱饵,以投资鸿益泰公司为由,向该公司员工尚某林、李某莲、黄某霞集资诈骗人民币共58万元。
公诉机关指出,2015年2月,鸿益泰公司、正汇公司人去楼空,童文祥、列永同关闭手机逃匿。2015年3月31日,列永同被被害人何某威等人扭送到广州市公安局瑞宝派出所归案。2015年5月17日,童文祥在浙江省海宁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童文祥、列永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列永同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两人受审时均对指控提出了异议。法庭目前没有做出判决。
编辑:林晓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