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即特级信用企业、一级信用企业、二级信用企业、三级信用企业?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静态数据与动态情况相结合、现实状况与发展条件相结合。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内容: 一、资金信用。资产负债率;自有流动资金比率;到期贷款偿还率;贷款挪用率;应付货款清偿率;自有流动资金补充率。 二、经营管理。产值销售收入率;完成计划利润率;资金利税率;销售收入占用流动资金率;全部流动资金中三项资金(产成品、发出商品、应收款)占用率。 三、发展条件。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产品市场前景;原材料(含能源)的保证程度;生产设备的先进程序;企业领导人和职工的素质。 第五条 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资金信用和经营管理以定量评定为主。资金信用为总分的50%;经营管理为总分的40%。发展条件以定性评定为主,为总分的10%。(附:工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指标及计算说明) 第六条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即特级信用企业、一级信用企业、二级信用企业、三级信用企业。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为一级信用企业: 一、总积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二、年末逾期贷款率低于5%,并且无呆滞贷款; 三、产销率在80%以上; 四、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各分行根据评定原则和具体情况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一级信用企业可评为特级信用企业: 一、总积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二、年末无逾期贷款; 三、全部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 四、自有流动资金占定额资产的50%以上; 四、产成品、发出商品、应收款在全部流动资金中的比例低于40%; 六、产销率在90%以上; 七、各分行根据评定原则和具体情况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总积分在60至79分者可评为二级信用企业。 第十条 总积分在59分以下(含59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三级信用企业: 一、全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二、亏损并无弥补来源的; 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四、各分行根据评定原则和具体情况确定的其他情况。
一、债券信用评级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企业的规模,企业的负债率,企业的财务情况,企业的银行信用,企业的经营情况,企业的担保情况,债券的担保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