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代为保管的信用卡(保管银行信用卡犯法吗吗)
家人的银行卡放在我这里算不算防碍信用卡管理罪?

你说的这两件事相互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家人的银行卡放在你那里,只要家人同意代为保管与信用卡管理没有任何关系。
信用卡养卡犯法吗?
以卡养卡是否犯法,得视情况而定。
要是通过取现的方式来以卡养卡,一般会要收取手续费和利息,当前一张卡到期后,便用后一张卡透支偿还,如此循环,产生的亏空越来越大,如果能按时还清所有费用,则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还款还不起且金额太大,就会涉嫌信用卡诈骗,是会犯法的。
要是通过套现的方式来以卡养卡,本质上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给发卡行带来巨大风险隐患,还给持卡人带来了信用风险、偿债风险和法律风险,社会危害性极大。
以卡养卡的负债金额就是滚雪球,全部卡的欠款加起来只会增长不会减少,当这个雪球滚到某一张卡的信用额度上限时,就必须掏钱支付了。
扩展资料:
以卡养卡有诸多风险
1、容易逾期。很多人手里头有多张信用卡,就利用信用卡不同的还款时间,来循环取现养卡,就会产生更多的手续费和利息,这样循环下来,迟早有一天会还不上的,最终会导致逾期,最终影响个人信用。
2、影响征信。很多朋友持有多张信用卡,但是管理不过来,一旦记错了还款时间,逾期是必然的,而逾期是会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要是逾期次数多了,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3、一般各银行都允许持卡人可透支取现额度为信用额度的50%,取现手续费为每笔取现金额的1%-2.5%之间,而且多数银行自透支取现入账日起就开始计收取现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所以长久取现的情况下,这笔费用成本也很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银行业人士:违规套现影响信用卡提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养卡人
帮别人信用卡养卡是不是违法犯罪,金额500万,会判几年
湖南法院网讯 日前,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二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间,李某分别为17人刷卡套现或养卡,并按百分之一左右收取手续费,共套现金额总计1021789元,非法获利7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0S机为他人刷信用卡套现进行非法经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主动退清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出具的评估意见,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违法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机)等方式,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私自扣押别人银行卡判什么刑?
私自扣押别人银行卡,属于非法扣押他人财物。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对物证、书证的扣押权。扣押物证、书证是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力,通常情况下,往往是与勘验、搜查一起进行的,因此,只有公安、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侦查人员才能扣押物证、书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而且,侦查人员在执行侦查任务时应当持有并出示有关证件,不是在侦查案件的时候,也不得扣押有关物品、文件。如果非法扣押他人财物,导致他人利益受到非法侵占的,可能构成侵占罪。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扣押他人财物,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侵占罪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帮别人养信用卡犯法吗
犯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49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规程,激活前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不得激活领用合同(协议)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未经激活程序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
对新发信用卡、挂失换卡、毁损换卡、到期换卡等必须激活后才能为持卡人开通使用。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
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并使用,不得发放任何礼品或礼券。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日报-以卡养卡切莫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