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担保追偿《信用保证保险保险公司追偿》
银行信用卡10年前担保的其间数次换卡,担保人还有效吗?

银行信用卡10年前担保的其间数次换卡,担保人还有效。没有了,履行担保义务以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追诉期应该从履行担保义务时开始计算,民事案件追诉期3年,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诉期是履行担保义务以后两年。
做信用卡担保人有影响吗
如果持卡人未偿还信用卡,则担保人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在还款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如拒不偿还会被银行起诉,银行可以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法院判决后拒不偿还会被列入黑名单,即失信被执行人。《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欠了信用卡20万无力偿还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20万以上,不会被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后其资产将被强制执行。而且债务人的征信也会有问题,法院会限制其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1.担保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将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3.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另一方支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超过约定期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留置的财产可以依法折价或者先返还变卖财产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绝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强制偿还。 扩展信息: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下列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费和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轮船的二等舱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的; (三)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房;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进行办公; (五)购买非业务必需的车辆; (6)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收费高的民办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等。 被执行人是单位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有前款行为,并将个人财产用于私人消费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准许。
信用卡担保十年还有效吗
信用卡担保十年不再有效。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履行担保义务以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追诉期应该从履行担保义务时开始计算,民事案件追诉期3年,故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诉期是履行担保义务以后两年。
信用卡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正常情况下,担保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信用卡持卡人欠款金额达一万元,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讨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作为信用卡的担保人,正常情况下是承担的民事担保责任,在持卡人发生信用卡欠款不还时,由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发卡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提供的是连带的担保责任的,则发卡行可以要求担保人先行负责偿还持卡人的欠款,之后由担保人向持卡人进行追偿。但是,如果担保人明知持卡人是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仍予以担保的,或双方合谋进行恶意透支的,担保人与持卡人就构成共同犯罪,担保人也应承担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