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法律定义(信用卡法律定义标准)

很多朋友对于信用卡法律定义和信用卡法律定义标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信用证:定义,法律特征,支付流程图,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关于催收的法律定义
关于催收的法律定义?
国家法律对消费返利的定义?
零分,你想问什么?看着像是是吧?这好象不是考点!
信用证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受益人)一笔款项。卖方(受益人)得到这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议付行)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 1. 开证申请人(买方):请求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人。 2. 开证行 :是进口国的一家银行,应买方的要求而开立信用证。 3. 通知行 :是出口国的一家银行,把开证事宜通知出口人。 4. 出票人(卖方) :出售货物并向开证行或买方出具汇票。 5. 受票人(卖方) :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的责任者。 6. 议付行 :向卖方支付或承兑汇票 7. 偿付行:通常是开证行本身,他向议付行偿付后者预先垫付的货款。在有些场合,它可能是开证行在第三国的偿付代理行。 8. 受益人:以此人为抬头开立信用证,也就是有权开具汇票并领取货款者。 信用证的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受益人的审证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2. 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 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4. 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5. 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6. 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7. 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8. 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 -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9. 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信用证的履行 1. 单据的提交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单据的提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对信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是否能得到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已开立信用证和单据是否备齐。 2. 交单时间的限制 提交单据的期限由以下三种因素决定: (1)信用证的失效日期; (2)装运日期后所特定的交单日期; (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提交单据的义务。 信用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从”和类似词语,都可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 “上半月”、“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月初”、“月中”或“月末”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3. 交单地点的限制 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 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
关于催收的法律定义催收的法律定义如下:
1、催收,是指债权人自身或者委托催收机构敦促债务人偿还欠款的行为。作为一种独立业态的催收,专指债权人委托独立催收机构进行的催收作业,不包含债权人自身进行的催收作业。
2、催收的债权包括金融债权、准金融债权和非金融债权三大类。
(1)金融债权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等持牌机构开展贷款、信用卡等业务形成的债权。(2)小额贷款、网络借贷等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形成的债权也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为准金融债权。
(3)非金融债权则包括各种非金融企业的应收账款,如公用事业收费、电信费用、医疗费用等。从金额和数量而言,金融债权和准金融债权占据较大比重,与催收相关的法规亦主要针对金融债权和准金融债权。
扩展资料
根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最先被银行金融机构所运用,后来发展出商业保理。
保理中也包含应收账款催收的内容,但是与催收不同。保理的核心特征是债权从最初的权利人转移给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催收,或者对债权进行其他处置,具有融资或担保属性。而催收则是单一的外包服务,债权并不发生转移,催收机构以委托机构的名义向债务人催收,不具有融资或担保属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催收的法律定义?一,催收,是指法人单位,接收银行委托,依法对信用卡逾期欠款的人,进行催要的行为.
1,法人单位,是指催收公司营业执照(信用卡服务公司或信用卡咨询服务公司等),个人不可以办理催收公司;
2,接收银行委托,是指要有银行(信用卡部)的委托合同;
3,业务是指向信用卡逾期欠款人催要,
4,要依法进行催收,严禁暴力,协迫等非法行为.
二,催收方法;
1,快递催收,就是利用快递邮件方式,向被催收人申明欠款事项,告诫其及时还清欠款;
2,电催,就是利用电话,短信方式,向被催收人申明欠款事项,告诫其及时还清欠款;
3,外催,就是到被催收人的工作地点,家庭或其它活动的地点面对面向其申明欠款事项,告诫其及时还清欠款;
4,司法催收,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被催收人,报案于公安机关,对其强制催收.
三,催收行业的发展过程;
由于我国银行信用卡部门,盲目追求信用卡的发卡率,对无能力偿还或无抵押的人疯狂发卡.如,对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老年人等等.每个银行都有它们的信用卡总部,得到的结果,是立生大批的信用卡用户(卡奴),无力偿还欠款.由于数量太大,银行靠自已的人力,根本无法完成催收,故各个银行都开始实施了”信用卡逾期欠款打包委托催收业务”.遍布全国1,2,3线城市中……
国家法律对消费返利的定义?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关于消费返利的相关规定仍是停留在商业实务层面。消费返利是一种有奖销售的促销方式,是指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包括抽奖式和附赠式等有奖销售。
消费返利意思是指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得到商家给予的相应的现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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