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立案后什么流程?

一、信用卡立案后什么流程?

首先要清楚并不是信用卡逾期就会被立案, 像那种轻微的逾期 ,银行只会通过短信 电话催收 ,只有恶意与其并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才被立案的地步, 那么银行会按照下面的流程去找公安机构立案的 。

1.银行找公安机关报案

持卡人信用卡欠款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不还款的 ,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 ,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持卡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银行到公安机关报案 ,并向公安机关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

2.公安机关核实材料

公安机关对银行提交的报案材料进行核实 ,并且搜集持卡人犯罪证据 ,比如持卡人在开户行办卡时登记的信息 ,银行有效催收证明持卡人欠款金额, 交易流水等等 。看持卡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 ,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 。

3.公安机关对信用卡诈骗立案

如搜集的证据完全能够证明持卡人是恶意透支信用卡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了 公安机关就会立案 ,并经侦调查 ,然后再向公检法起诉持卡人,这个期间可能要花四个月左右 ,但也不排除会将持卡人拘留的情况 ,最后提醒大家的是 ,信用卡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之后 ,银行或公安机关会正式发邮件通知持卡人 ,持卡人若在公诉前还清欠款 可能会没事,否则会被抓去坐牢的 。

信用卡立案后什么流程?

二、信用卡诈骗立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国家都是有规定的.所以有时候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说不能够达到犯罪级别的话,那么公安机关是不会进行刑事立案的,而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所以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流程也是有规定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信用卡诈骗立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么规定的?

一、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立案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是,诬告不同于错告。因为诬告是行为人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为于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属于故意行为,对此应当根据责任,后者应当向他讲明情况,让其接受教训,而不应追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免遭打击报复,确保其安全。报案人、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为他们保守秘密。 但是,在审判阶段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控告、举报的材料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向他们说明理由,要求其出庭作证或者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内容。 司法实践中,对匿名举报应当进行具体分析:一方面,因为控告人人害怕能是真实的,且有证据意义;另一方面,又可能是出于诬告陷害之目的,或为了转移司法人员的视线对匿名举报的材料立案材料来源线索,而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

三、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1)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四、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1)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2)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流程一共也是分为四个部分的。大家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对提交的立案材料公安机关会进行接受,如果审核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话,就会立案进行侦查的。

延伸阅读:

诈骗罪量刑司法解释

信用证诈骗罪减刑有什么条件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三、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流程怎么走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以上的内容我是在智豪刑事律师网上找到的,他们网站的罪名解析比较齐全,你想了解更详细的还可以直接找他们咨询,他们咨询是免费的。而且智豪律师事务所只做刑事案件的,办理信卡诈骗罪方面比较权威。

四、信用卡诈骗起诉流程有什么

法律分析: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犯罪,在被诈骗后,应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搜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后,将起诉意见书并案卷材料交由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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