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额罚息?

废除信用卡全额计息“霸王条款” 最高法拟出银行卡纠纷审理新规

信用卡全额罚息?

一则事关70亿张 银行卡 持卡人利益的司法新规有望出台。

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明确如何审理 信用卡 透支计息、伪卡交易等纠纷案件。

近年来,随着持卡人数量的增长,相关纠纷有爆发式增长趋势,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分歧,操作也不统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婷婷说,这个司法解释规定,业内其实早有呼声,一旦实施将倒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优化业务流程,更加积极地履行合理提示及安全保障义务。

全额计息“霸王条款”有望打破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信用卡透支、伪卡交易、网络盗刷以及审理中程序性问题,条条具有极强针对性。

其中,《规定》第二条就信用卡全额计息问题明确给出两个方案。

一是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是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谓全额计息,也叫“全额罚息”,是指虽已部分还款但仍按照总透支额来计息,是银行多年来普遍使用的信用卡计息原则,是由银行起草相关协议,持卡人被动选择同意,双方并不平等的“霸王条款”。

如今最高法给出两个方案,陈婷婷解释,方案一不管“全额罚息”条款在形式上多完备,只要持卡人还过款并提出异议,法院就会按照实际欠款计算罚息;第二个方案基本上支持银行的主张,但前提是银行要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并且持卡人的还款没有达到90%。

《规定》还对 利率 幅度进行了细化,与民间借贷利率规定一致。《规定》明确,对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年 利率低 于24%,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36%则不予支持;介于24%至36%之间,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直以来,信用卡透支的利息及滞纳金都是复利计算,算下来年化利率远超36%,对此大多数持卡人未必十分清楚。

《规定》另一大亮点是对证据问题的重视,对不同情形下举证的具体方法(证据种类)、证据的提交义务、举证不利后果的最终负担等均有涉及,同时在网络盗刷中还明确了第三方支付和电信运营商的责任,这将有利于伪卡交易、网络盗刷等纠纷案件的审理。

倒逼银行调整计息规则?

最高法之所以拟发布上述《规定》,与这些年来信用卡透支、伪卡交易、网络盗刷引发的银行卡纠纷爆发式增长不无关系。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70.13亿张,环比增长4.79%。其中,借记卡在用发卡数量64亿张,环比增长4.84%;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6.12亿张,环比增长4.23%。

相关纠纷自然随之上升。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17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白皮书》显示,在受理的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中,信用卡纠纷数量最多,共19830件,占60.82%。

据了解,因信用卡“惹”来的纠纷缘由,主要集中在恶意透支、恢复信用记录、天价滞纳金等。然而仅“全额计息”方式引发的纠纷,法院审理起来判决就难统一,审理过程比较让人“头痛”。2017年5月,有持卡人因刷信用卡消费接近2万元,但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大约剩余70元未偿还,10天后产生了约300元的利息,即被“全额计息”。持卡人认为不合理,将该行告上法庭,结果一审败诉,二审改判后才获得胜诉。

这种“全额计息”方式引发的纠纷案件究竟如何审理,此次在上述《规定》中得到明确,指明了可能的裁判路径。

陈婷婷表示,《规定》对于消减当前法律与现实存在的摩擦、统一司案件审理思路、在平衡保护各方权利的基础上构建出具体的“维权地图”,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在上述案件结案后,就有业内人士建议银行调整计息规则。不过,银行信用卡收入主要依靠刷卡 手续费 和利息,现行计息规则显然对发卡行更为有利,《规定》是否会倒逼银行主动调整计息规则,恐怕还有待观察。

信用卡还款少还一分钱 全额罚息伤不起

;     信用卡使用的便捷性,让越来越多的人爱上了信用卡,但是信用卡的收费问题却一直让人傻傻搞不清楚。消费了几千元,还款少尾款,罚息居然可以达到上百元,让部分持卡人苦不堪言。信用卡还款少还一分钱,也要全额罚息,在多家银行公示收费标准后,调查发现,除了个别银行取消全额罚息或允许容差还款外,绝大多数银行仍坚持全额罚息。银行的这种做法,由于不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让很多持卡人吃了“哑巴亏”,消费者无可奈何。

      所谓的信用卡“全额罚息”,是指持卡人当月没有全额还款,银行将对全部透支款项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收取每日利息,直到本息全部还清。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消费者谭女士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投诉称,3月1日她通过ATM机还上月的中国银行信用卡消费款元,因元无法存入,当时只还款3100元。3月20日,谭女士收到银行对账单,显示有元借记利息,电话询问被告知是全额罚息。银行工作人员解释称,即使有一分钱未还,银行都要按上月应还款全额收取利息。谭女士认为银行此做法属霸王条款,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要求退还多收利息。

      成都市消费者陈先生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投诉称,今年2月,他在中国建设银行的信用卡应还款元。2月29日,陈先生因记错金额只还了5300元,少还了元。3月12日,陈先生收到对账单,显示需缴全额罚息元。陈先生对此也不能接受。也令他哭笑不得。

      虽然现在有的银行,比如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等,取消了全额罚息,只是按未还部分计息,但是大部分银行还是全额罚息。另外,实行的“容差容时”政策,逾期未还部分也是10元内的免罚息。已有部分银行执行容差还款服务,例如,商银行信用卡客服表示,如果用户当期账单金额和已经还款金额相差10元人民币或者1美元之内,结合客户此前信用记录和还款情况,信用良好的,会视为当期已还清,欠款自动计入下期账单。不过,上述人性化服务只有少数银行实行。所以,持卡人还是要慎重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这种方式。

信用卡全额罚息被指霸王条款,这些银行已取消

因最高法将调整相关法规而“上热搜”—— 信用卡 全额罚息规则受到持卡人的关注程度可见一斑。根据新规,被部分持卡人吐槽为“霸王条款”的信用卡全额罚息,即便还可以躺在信用卡章程上数钱,很可能将面临法院判决环节的“狙击”。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 银行卡 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就信用卡透支、伪卡交易、网络盗刷等方面作出调整。尤其是在针对信用卡透支方面,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与现有银行通行的罚息要求差别较大的调整,信用卡透支全额支付利息的部分条款或成历史。

“全额罚息”备受诟病

所谓全额罚息,指的是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每一笔消费计算利息。

在目前通行的信用卡还款付息的规定中,对于持卡人透支后未按时还款的情况,绝大多数银行都采取“循环利息”的全额罚息方式计算持卡人的利息。消费者质疑此项收费的合理性已有多年,要求废止全额罚息这项“霸王条款”。

《证券日报》记者拨打某股份制银行客服电话询问了循环利息的计算方法。客服人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假定持卡人账单日为每月7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5日。5月7日银行出具的当期账单包括了从4月7日至5月7日之间的所有交易,假设当期账单内持卡人仅有一笔消费,消费金额为1000元,商户清款时间为4月28日。那么,本期账单显示“本期应还金额”为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不同还款情况下,循环利息分别为:若持卡人于5月25日前(包含25日),全额还清1000元,则在6月7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为0元;若持卡人于5月25日前(包含25日),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则6月7日的对账单的循环利息为20.3元,具体计算如下:1000元×0.05%×28天(4月28日至5月25日)+(1000-100)元×0.05%×14天(5月25日至6月7日),循环利息=20.3元。

也就是说,若不能按期还款,所收取的利息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上一月的全部账单金额从消费当天起至还款日前一天每日所产生的利息,二是剩余未还款金额从还款日当天起至还清日当天每日所产生的利息。

此种还款方式最大的争议就在于,既然持卡人已经如期偿还了部分金额,为何已偿还的金额仍然需要支付利息?

针对上述还款方式,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两种方案:第一,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关于全额付息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对银行此类要求有强制性限制,限制银行以后不能设置此类条款,而是针对此类纠纷的判决依据。

部分银行已取消全额罚息

“全额罚息”确实非常受到持卡人关注,不过,《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有部分银行已经取消了这一规定。

以工商银行为例,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此外,本报记者拨打各银行客服电话发现,浦发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也执行了“分段计息”制度,对于账单未还清的客户,只对未偿还部分从记账日起按规定 利率 计付利息。

2013年,银行业协会公布修订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明确会员单位应提供“容差容时”服务。目前,大多数银行都会提供3天的容时以及10元人民币的容差服务。

另有少数银行对于“10元”金额的规定放的更宽,例如有两家国有大行的规定分别是“账单金额的1%之内”和“100元之内”。

同时,《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多家银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协议》发现,对于不属于容时、容差范围内的逾期情形,目前绝大多数银行都是全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利息。

按照2017年年初开始施行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一般称为“信用卡新政”),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计息规则、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预借现金等项目期限和额度的规则都做了调整,为发卡银行提供了非常大的差异化发展空间。以透支利率为例,该通知从以往的日利率万分之五,调整为实行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这意味着,持卡人透支利率有了打七折的可能性。

不过,《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多家银行官网公开信息发现,仅有 招商银行 等少数银行在信用卡透支利率等方面施行差异化策略。

目前,多数银行的《信用卡章程》均有类似条款:“甲方在对账单所载到期还款日前清偿全部欠款的,当期对账单所载消费及通过贷记账户的圈存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否则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乙方自银行记账日起,根据甲方实际欠款天数,按每日累计欠款余额乘以日利率计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全额罚息,银行还对没有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按时还款的,收取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不同银行收取规则大同小异,一般都是按照最低还款未偿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收取,有个别银行采取“阶梯收费”。同时,有多家银行对违约金缴纳金额设定了最低限制。在《证券日报》记者查阅的银行中,有两家股份制银行设定的最低缴纳额最高,为20元。这就意味着,即使持卡人的实际逾期违约金不足20元,也要按照20元来收取。

信用卡全额罚息是什么

全额罚息是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

罚息就是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所谓免息期,是指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中间的期限。 如持卡人每月的账单日为25日,持卡人在3月26日刷卡消费,该笔记录结算在4月25日的账单上,5月15日是到期还款日,如果持卡人全额还款,则能享受最长50天的免息期。 不过,免息期仅仅针对在到期日全额还款的持卡人,如果在到期还款日未能全额还清欠款,则不能享受免息期。 目前,国际通行的信用卡计息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额计息,另一种是按未清偿部分计息。 注意:国内多数银行都是按照全额计息。

按照全额计息的方式,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款,就算只差1分钱,都会按照当期账单全额以万分之五的日利计,并按月计算复利。 按照未清偿部分计息,只需支付这1分钱未还清部分的利息即可,比全额计息省下不少。

持卡人如果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应支付所用款项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外,还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比例由中国银行信用卡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比如持卡人当期最低还款额为1200元,而持卡人当期只还了1100元,那么需要支付(1200-1100)×5%=5元滞纳金。

信用卡罚息怎么计算

目前我国信用卡计息方式分两种,一种是全额罚息,一种是未清偿部分计息。全额罚息是指在还款日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只要未足额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

信用卡罚息计算方式一:全额罚息。假如持卡人在3月8日消费8000元,在账单日4月7日收到的账单上会显示“本期应还金额”为8000元,“最低还款额”为800元。持卡人如果按照最低还款额在还款日4月25日还了800元。

那么在下一期账单日5月7日的对账单中的循环利息为:8000元×0.05%×48天(3月8日-4月25日)+7200元×0.05%×12天(4月25日-5月7日)=192元+43.2元=235.2元。如果在还款日只还了7999元,少还了1元,那么在账单日5月7日的对账单中的循环利息为:8000元×0.05%×48天+1元×0.05%×12天=192.006元。

信用卡罚息计算方式二:未清偿计息。少还1元8000元账单利息0.03元,未清偿部分计息是指,持卡人如果产生部分还款,还款部分可以得到免息待遇,中国银行只对未偿还部分计算利息。按照未清偿部分计息,持卡人同样在3月8日消费8000元,在还款日4月25日按照最低还款额还了800元。

持卡人在这天归还的800元可以享受自消费日到还款日免息待遇,那么在5月7日的账单上,其循环利息为:7200元×0.05%×60天(3月8日-5月7日)=216元,较全额罚息可以节省19.2元。如果在4月25日还款7999元,少还了1元,那么在5月7日的对账单中的循环利息为:1元×0.05%×60天=0.03元,利息将比全额罚息大幅减少,可少付191.976元。

全额罚息是什么意思?怎么计算?有哪些银行?

全额利息的意思就是说,例如你消费了5000,最后还款额你还了4999.99,还差1分钱没有还清,银行也要按全额5000从你消费当天开始计算利息。这就叫全额计息。目前99%的银行的信用卡采用这种方式。

唯一一家采用差额利息的银行是工商银行,是按你没有还入那部分计算利息,而不是按全额计算利息。

全额利息计算方法

比如,持卡人每月账单日为25日,到期还款日为下月13日,在1月10日购买了10000元的产品,那么在1月25日的对账单中”本期应还金额”为10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若该持卡人在2月13日全额还款10000元,则在2月25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为0。

如持卡人在2月13日按照最低还款额还了1000元,那么按照全额计息方式,在2月25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为:10000元×0.05%×34天(1月10日~2月13日)+9000元×0全额罚息.05%×12天(2月13日~2月25日)=170元+54元=224元。

如果持卡人还了9999元,少还了1元,按照全额计息方式,循环利息仍将高达170.0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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