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送达条款规定 信用卡送达条款规定有哪些
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重要条款

1.持卡人:是指经甲方同意并核发信用卡的自然人,无其它特别约定时,包括主卡持卡人及主卡项下每一名附属卡持卡人(视上下文而定)。
2.信用卡账户:是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信用卡项下账户,此账户为双币种账户(人民币和外币)或单币种账户(人民币或外币)。乙方所持有的甲方信用卡均按甲方定义归入相应的信用卡账户,同一账户下的信用卡共享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
3.信用卡交易:是指通过使用信用卡,或使用信用卡卡号和/或交易密码进行的一项日常消费交易(不得用于非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款项、预借现金以及其他甲方认可的交易类型。
4.预借现金: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银行柜台或ATM或以其他甲方认可的交易方式,在甲方为其核定的预借现金额度内,提取现金或者使用预借现金额度进行转账的信用卡交易。
5.信用额度:是指甲方依据乙方资信状况核定的、乙方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的最高限额,是乙方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也是人民币账户与外币账户的共同额度。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信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其信用额度并以电话、书面、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此外,乙方因合理消费需要在一定时间内需要较高额度时,可申请临时调高信用额度,但须经甲方核准。乙方在每一时点的实际可用额度依照甲方确定的方式计算。
拓展资料:
一、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信用卡消费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Billing Date)时再进行还款,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二、最早的信用卡出现于19世纪末。19世纪80年代,英国服装业发展出所谓的信用卡,旅游业与商业部门也都跟随这个潮流。但当时的卡片仅能进行短期的商业赊借行为,款项还是要随用随付,不能长期拖欠,也没有授信额度。
信用卡调解协议书多久才能送达
一般3至5日内就可以向案件当事人送达
一般签了网上调解协议,3至5日内就可以向案件当事人送达。案件双方当事人通过网上开庭方式,在网上达成调解、签了调解协议后,法院会及时在网上形成调解书,打印后及时向案件当事人送达。一般审理案件的法院会在3至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信用卡法院传票怎么送达?
信用卡纠纷 到法院起诉 法的,法院会给被告人送达传票。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实际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被告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信用卡有哪些霸王条款
; 很多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时遇到了五花八门的霸王条款,银行也频频被爆出霸王条款的新闻,这类条款,对于消费者的权益构成了侵害。下面就给大家分析一下近年来常见的银行霸王条款吧。
1、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银行可以随意使用
条款:乙方授权甲方将其个人资料、交易信息及信用状况披露给甲方关联公司、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卡合作方、相关资信机构及甲方认为必要的任何业务合作机构。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需要经消费者的同意。另外,银行未与持卡人协商,单方面制定格式合同条款这种现场在银行普遍存在,实质上是剥夺了持卡人选择的权利。建议各银行在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的授权条款中设置可选项,以便持卡人选择是否同意使用及使用的范围。
2、未按时还款银行可以划扣其他卡款项
条款:乙方未能按时还款,甲方可采取信函、电话、上门等形式进行催收,并有权扣划乙方在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内的款项(未到期的视为到期)或处置乙方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其欠款。
客户授权银行可直接从客户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及其他任何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清偿信用卡欠款,银行在扣划前无需另行通知客户。
点评:持卡人如果未按时支付信用卡欠款,银行有权划扣债务人在该银行下开立的任何账户款项,这不当扩大了银行追索欠款的权利,加重了持卡人的责任,银行这种扩大抵消权范围,对于持卡人而言显然是极不公平的。另外,银行不能直接免除了自身的通知义务,剥夺了持卡人提出异议的权利。
3、造成损失银行不负责
条款:因供电、通讯、网络故障或不可抗力等非银行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正常用卡的,银行可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银行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点评:在发生供电、通讯、网络故障或不可抗力时,银行如果怠于采取措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一些可以预见的系统故障,如银行技术漏洞、管理缺陷、核心系统数据库版本老化等故障中,如果银行疏于管理或更新,银行必须对客户的损失承担责任。
4、第三方服务商有错银行不负责?
条款:甲方为履行本合约目的,可选用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商直接或协助为乙方提供服务或进行业务处理。因第三方服务商的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将为乙方向该等第三方服务商追索提供必要的协助。
点评:银行选用服务商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该“选用”在法理上即为“委托”,如果因第三方服务商过错造成信用卡消费者损失的,银行应当向信用卡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而不仅限于协助向第三方服务商追索提供必要的协助,因此此条款涉嫌以格式条款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当属无效。
5、权利义务银行不经持卡人同意可随意转让
条款:乙方同意,甲方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随时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点评:银行将合同下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必须征得持卡人的同意,而银行的条款中虽然写明了持卡人同意债务的转让,但是作为格式条款持卡人无法更改,事实上剥夺了消费者选择不同意的权利,建议在合同中应设置相应可选择项或在转让债务时事先通知持卡人。
信用卡的制度和规定是什么
信用卡的制度:
1、持卡人在办卡时不要以为自己有车有房就想办理高额度的信用卡,如果对银行没有贡献,条件再好银行也不会第一次就给你高额度信用卡的(除特殊情况),高额度还是靠你的信用度和用卡状况来慢慢提升的。
2、尽量控制自己的消费状况,尽量不要用信用卡取现或用信用卡里的钱做投资,因为信用卡取现利息和手续费是很高的,投资赚钱还好,万一出了状况,信用卡里的钱怎么还。
3、信用卡里的钱可以多方面使用,不要只使用一个项目;平时养成刷卡的好习惯,不管金额多少,都要刷卡,但封顶机最好少刷或不刷,也可以适当的分期,这样有助于提高额度。
4、不要随意相信办理高额信用卡的推销或中介,这样会对信用卡有风险也会造成信息泄露盗刷等。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各商业银行应按如下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续费:
(一)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特约单位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章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第三十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第三十四条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发卡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帐户,并发给信用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行信用卡邮寄出来,一定会给你发短信提示吗?
不一定。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申请处理进度和结果的查询渠道。发卡银行发放信用卡应当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码应当分别送达并提示持卡人接收。
信用卡卡片发放时,应当向持卡人书面告知信用卡账单日期、信用卡章程、安全用卡须知、客户服务电话、服务和收费信息查询渠道等信息,以便持卡人安全使用信用卡。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持卡人与特约单位出现的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持卡人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债务。
第三十六条 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其信用卡,否则,因此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持卡人办理挂失后,被冒用造成的损失,有关责任人按照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