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信息收买罪(信用卡信息收买罪怎么判)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信用卡信息收买罪的问题,以及和信用卡信息收买罪怎么判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

  •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

  • 收买信用卡信息资料罪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

法律分析:该罪的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立案条件是: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一条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收买信用卡信息资料罪

1.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信用卡信息收买罪(信用卡信息收买罪怎么判)

2. 建议你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分析研究案情,和警方沟通,申请取保候审。

  1. 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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