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循环利息怎么计算
一、信用卡循环利息怎么计算
循环信用的利息计算:
上期对账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账款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日息万分之五为计息利率。循环信用的利息将在下期的账单中列示。
循环利息的举例说明:
张先生的账单日为每月10日:
1、4月10日银行为张先生打印的本期账单包括了他从3月11日至4月10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账务;
2、账单周期张先生仅有一笔消费——3月30日,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张先生的本期账单列印“本期应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
4、不同的还款情况下,张先生的循环利息分别为:
①若张先生于5月5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则在10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 0元;
②若张先生于5月5日前,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该100元是在1日偿还的,则10日的对账单的循环利息=20.50元。
具体计算如下:
循环利息=1000元 X 0.05% X 32 天 (3月30日–4月30日)
+ (1000元-100元) X 0.05% X 10 天 (5月1日–5月10日)= 20.50元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第十九条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第二十条 各发卡银行的透支业务须纳入其信贷规模进行管理。透支额转入短期贷款核算。
第二十一条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第二十二条 特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循环信用利率

二、工行信用卡透支利息问题
信用卡透支一个月内免利息的,还了本金,自然不算利息的.
三、信用卡消费利息怎么算
循环利息是在您使用循环信用方式还款或是使用预借现金时收取的。若您在当期账单周期的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清全部的消费款项,刷卡消费即可享受免息期,不会产生循环利息;若您当期账单未全部按时还清,则视为使用循环信用,当期的所有消费将从记账日(一般是消费后的第二天)开始计收利息,日息万分之五,直至您全部还清为止。若您使用预借现金功能的话,则预借现金部分无法享受免息期,将从您取现金当天开始计息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算复利,直至您还清为止。
四、信用卡年化率怎么算?
现在各银行的信用卡利息一般都是按日计息的,日利率为0.05%,且按月计收复利。
以信用卡消费10000额度为例,分1年还清,日利率为0.05%,那么计算可得一年的利息为11985.65(计收复利),纯利息为1985.65元,年利率=1985.65⁄10000=19.86%。
也就是说,银行信用卡的年利率为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