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业务协议?

广大银行信用卡样样行消费分期冲账是什么意思?

信用卡业务协议?

“样样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持卡人使用广发银行信用卡一次性消费超过100元(含),可申请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可选择分3期、6期、12期、18期、24期、30期等期数(每账单月为一期)分期偿还本金和手续费,每期对应的应还本金和手续费将在持卡人广发银行信用卡账户上扣收。

“样样行”自动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持卡人一次性申请签约绑定,则以后无需每次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申请分期。

持卡人今后所有单笔满签约起分金额的消费,均可按持卡人指定的分期期数进行自动消费分期。持卡人申请绑定“样样行”自动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后永久有效,如不需要该服务,可随时致电取消绑定。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1、持卡人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方式申请该业务,在提出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业务的所有条款,持卡人承诺提出申请即视为已接受本业务的所有条款。

2、本业务仅限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仅持有美元单币卡、港币单币卡、商务卡、转账卡、财智金还款专用卡、公司卡、万应卡或附属卡等银行规定的卡片的持卡人暂时无法申请。

3、异型卡和附属卡的交易可以享受该服务,但附属卡的交易需由主卡持卡人登记申请”样样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

4、 持卡人申请本业务的资格受银行风险政策的限制,只有持卡人符合银行风险政策准入条件,方可申请该业务,持卡人是否具有业务申请的资格以银行确认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广发银行-广发银行信用卡“样样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协议

信用卡托管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不合法。信用卡托管的方式,其实就是利用信用卡套现,而信用卡套现并不合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套现渠道,帮助他人违规违法实施信用卡套现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收单业务除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二)具备开办收单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最近3年企业贷款业务规模和业务结构稳定,企业贷款业务客户规模和客户结构较为稳定,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良好;(三)具备办理收单业务的专业系统支持,在境内建有收单业务主机、特约商户申请管理系统、特约商户信用评估管理系统、商户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账务管理系统、收单交易监测和伪冒交易预警系统、交易授权系统等专业化运营基础设施,相关设施通过了必要的安全检测和业务测试,能够保障客户资料和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符合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总体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业务竞争能力,能够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持续开展业务成本计量、业务规模监测和基本盈亏平衡测算等工作。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开办发卡和收单业务应当按规定程序报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批。全国性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中信信用卡商户代收协议是什么

银行卡代收协议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该业务的主要特点是,收款人相对固定,收款人与付款人的交易场景相对固定,付款频率或额度等条件由收款人与付款人事先约定。

签订招商信用卡还款的代收协议,业务种类信用卡还款是什么意思

还款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还款代收业务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应用较为广泛,例如,客户与自来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公司每月按期自动从客户账户扣费;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后,银行每月从持卡人指定的账户划转资金偿还信用卡等。

2022年7月7日,信用卡出新规,负债人必看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升信用卡业务惠民便民服务质效,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围绕群众投诉反映突出问题,《通知》针对性做出规范。例如:

发卡环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

金融机构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超过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同时,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

 营销方面

金融机构要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以及使用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确保客户注意和理解条款内容。

在信用卡客户身份核验和办卡意愿核验等关键环节,积极采取录音录像或其他有效措施完整客观记录和保存风险揭示、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

金融机构不得承诺发卡或者承诺给予高额授信;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营销信用卡。

 催收环节

要求规范催收行为,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或者公开客户欠款信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同时,要不断加强催收能力建设,降低对外包催收的依赖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至少在本机构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加强分期及息费管理

目前信用卡业务投诉的另一焦点是乱收费,尤其是一些银行信用卡擅自开通分期业务,消费者刷卡一定额度就“被分期”,产生大量息费。

新规补充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为客户提供已签订合同信息查询渠道、以有效方式通知客户还款和逾期等信息、提供委外催收机构信息等。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针对分期业务息费《通知》专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

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为了防范业务风险《通知》还要求,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银行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

存量业务两年内完成整改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特别是提出32处“不得”、1处“严禁”,是对我国信用卡业务的一次全面规范。

相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通知》还完善了过渡期安排。《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存量业务的过渡期则为2年,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并在6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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