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刑拘《信用卡诈骗刑拘几天》

信用卡诈骗罪是先被刑拘还是先被起诉

信用卡诈骗刑拘《信用卡诈骗刑拘几天》

信用卡诈骗罪是先被起诉后被刑拘的。被起诉案件受理后,法院会在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般在1个月左右会给原、被告发出开庭的传票。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短信通知不是送达方式。故被告被起诉不大可能收到法院的短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或者通知当事人。

信用卡诈骗刑拘有什么规定?

一、信用卡诈骗刑拘有什么规定? ( 信用卡诈骗罪 、 盗窃罪 )、《(2005年) 刑法 修正案五》二、将刑法第196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旧刑法] 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 刑 法规 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盗窃案件解释》 (1998) 第10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又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具体包括下述四种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信用卡善意透支及时归还的,不是犯罪;恶意透支并且未想过要归还的,构成本罪。 2、区分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信用卡、盗窃信用卡犯罪的界限。伪造信用卡并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其中的重罪进行处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不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而是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别人借用我的银行卡诈骗但我不知情现在被刑事拘留我应该怎么办

别人借用当事人的银行卡诈骗,但当事人不知情现在被刑事拘留应该这样办,具体如下:

1、完成了一个出借行为,出借银行卡给朋友,朋友利用这张卡进行诈骗活动;

2、作为出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银行卡借用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负责任;

3、如果知道朋友是拿去诈骗的情况下还出借,就是诈骗行为的共犯;

4、银行卡借给他人,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如果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要承担连带责任;

5、查清当事人未参与诈骗,或出借银行卡时, 不明知对方诈骗的,一般与当事人无关;

6、如果有偿出借,一般会被认定明知用于非法活动还出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被拘留7天会留下案底么?

一、信用卡诈骗被拘留7天会留下案底么? 盗窃 、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 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拘留 属于 刑事诉讼 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 二、信用卡诈骗犯罪具体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2、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 3、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4、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三、信用卡诈骗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 法规 ,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 诈骗罪 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卡主自己恶意透支、他人盗取卡主信息伪造卡套现、养卡人骗取卡主信用卡并 盗刷 。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侦办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时候,对于有犯罪嫌疑的当事人可能采取拘留等强制手段。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7天,如果被执行了7天,在公安机关办案期限内,这个不会留下案底。但是经过审查起诉,法院对信用卡诈骗案件作出判决的,会有案底记录。

信用卡诈骗刑事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进程一种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跟所涉嫌犯罪关系不大,刑事拘留一般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在刑事拘留期间,公安局会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被逮捕后,羁押期限一般五个月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侦查二个月,审查起诉一个月,判决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延长。

信用卡诈骗40万被拘留判几年是如何规定的

信用卡对于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大多数人都有信用卡。而信用卡诈骗是是诈骗方式中最重要的一种,另一方面,信用卡诈骗的方式有很多,一旦自己涉及信用卡诈骗就会受到有关法律的制裁,所以自己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底线原则尽量不要触犯有关的规定。 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除了承担法律责任之外,信用卡恶意透支不还会产生个人信用污点。 信用卡诈骗罪 未遂该如何认定 显然,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确定信用卡诈骗罪既、未遂的标准。由于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危害结果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对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的侵犯,另一方面是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犯。那么,应以何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为信用卡诈骗罪既遂的标志呢?一种观点认为,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只要行为人非法使用信用卡套现或购物,不管是否已经实际骗取财物,都已对国家金融秩序造成了破坏,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既遂;另一种观点认为,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既遂标准不能与传统财产型犯罪相脱离,仍应以实际控制财产作为认定标准。对此,我们赞成后一种观点,认为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都难以仅将国家金融秩序受侵害作为区分信用卡诈骗罪既、未遂的标准,理由在于: 1、由于信用卡诈骗行为必然侵犯国家金融秩序,以此作为既遂的标准,是将此类犯罪等同于刑法中的行为犯,从而形成信用卡诈骗中只有既遂没有未遂的局面。 2、国家金融秩序受侵害是一种非物质性结果。从涉财产型犯罪来看,通常不宜将非物质性结果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志;同时,由于行为人完全可能在实施金融诈骗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避免他人的财产损失,如果将非物质性结果作为既遂标志,则显然不利于鼓励行为人中止犯罪,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财产。 3、刑法对信用卡诈骗罪规定了“数额较大”,旨在限制处罚范围,如果将国家金融秩序受侵害作为既遂,就可能与刑法限制处罚范围的宗旨相冲突。 4、将行为人实际骗取与控制财物作为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既遂标准,与本罪的主要客体之间也并非矛盾。事实上,行为人实际控制财产也是金融秩序受侵害程度的一个重要表现,如果行为人尚未控制财产,就表明行为对金融秩序的破坏没有达到既遂的严重程度。 三、信用卡诈骗的手段 1、代办高额度信用卡 尽量不要找中介代办信用卡,因为如果遇到骗子中介,你所提交的一些个人信息,可能就被这些所谓中介用来干其它违法的事件,也可能用你的信息办下来信用卡为自己所用,等于他拿着你的卡消费,而你还得替他还款。所以建议卡友,在办卡时最好到银行柜台、官网或我爱卡进行办理。 另外,关于信用卡额度都是银行根据你所提交的资料审核后决定的,并不是这些代办人说了算。 2、假冒银行人员提高信用额度 骗取信息 就算银行人员打电话帮你提额,也不会向你索取关于你个人或银行卡的重要信息,最多只是核实身份,所以提醒各位卡友,当收到自称是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或短信时,要提高警惕,如果不确定,要自己拨打银行电话进行确认,以防被骗,到时再后悔就晚了。 3、钓鱼网站 这些不法分子也会通过利用伪基站向用户发送网站链接,而你一旦点击进入,基本上就会中招,银行卡的信息泄露的可能性极大,从而造成信用卡被 盗刷 风险也很大。 对于此类问题的发生就要提高自己的警惕,对于自己的信用卡不管是短信还是其它方式,只要是涉及有关信用卡方面的问题。自己一定要核实好信息,除此以外,也要保护好卡片上的信息,尤其是信用卡的有关密码,最好不要轻易透露给他人,以免给自己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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