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能并罚么》

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分别是指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能并罚么》

诈骗罪 和 信用卡诈骗罪 分别是指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 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 法规 ,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 刑法 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 诉讼 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 证据 ,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 盗窃罪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 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诈骗罪已成为我国现在特别注重的问题之一,而且现在诈骗罪的方式很多,特别是对于现在网络上面的诈罪情形和信用卡的诈骗特别的多,因此,在处罚诈骗案的刑法上也是制定了很多的条款,就是为了切合实际,做出一个最正确的判决。

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 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信用卡诈骗罪 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关于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可见,诈骗罪是《 刑法 》关于诈骗犯罪行为的一般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则是特殊规定。在发生法条竞合时,应以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两者的差别在于后者利用了信用卡事实诈骗,而前者利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和构成犯

信用卡诈骗 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四种行为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冒用是指非持卡人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等行为。 冒用他人信用卡 ,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四)进行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知识延伸: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了解清楚了哪些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之后,我们再来了解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二)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有何区别

诈骗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两者的最大差别在于后者利用了信用卡事实诈骗,而前者不限于使用何种方式。诈骗罪与 信用卡诈骗 罪属于刑法中的法条的竞合,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诈骗罪,比如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信用卡诈骗罪 、 有价证券诈骗罪 、 保险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等,这些诈骗犯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着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法条竞和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特殊类型的诈骗罪论处。 由此可见,信用卡诈骗的本质仍然是普通诈骗。信用卡诈骗与 普通诈骗罪 的区别主要在于信用卡诈骗罪中主要是通过信用卡进行诈骗,但是普通诈骗罪是没有强调必须以信用卡为手段进行诈骗。并且两者按照我国法律术语来说,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如果您还有困惑,建议您咨询365网站的专业律师。

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 是我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信用卡诈骗罪 则是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关于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可见,诈骗罪是刑法关于诈骗犯罪行为的一般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则是特殊规定。在发生法条竞合时,应以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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