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别人刷卡钱到谁账户(刷对方pos机借款给对方)

我男朋友借了我三万块钱,刷我信用卡在他pos 机上,我应该怎么要,我感觉他在忽,不想还我?

pos机别人刷卡钱到谁账户(刷对方pos机借款给对方)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人际关系和债务关系的综合范畴。

我的看法如下——

1、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归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这个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那么,你的男朋友(还不是配偶)借你的资金,从法律关系上来论,必须归还!即便结婚了,也必须归还。因为这个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无关。

2、男朋友借你的信用卡刷到他的pos机上,那就是说,借款方式和金额是确定,是可以查证的,这个也是证据,应当妥善保管。

3、你的问题是,如何向他索要借款??这个问题,我想了想,以下建议,供你参考:

(1)看他的资金状况,如果比较充裕,那就直接说;

(2)如果资金状况不明,你可以先询问一下,未来几个月的资金状况,好确定提出还款的要求;

(3)如果难以确定,那么,可以提示对方,家里的需要用钱,让他准备好还款资金。

4、泡了妞还赚了钱,这种男人大约就是极品人渣,姑娘你要小心高级仙人跳。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pos机刷卡借钱 能算证据吗

POS小票只是作为交易双方的交易凭证之一,但是不可能作为借钱的证据存在,因为从法理上,他刷卡是作为他采购你产品或者服务的证明,如果用于证明借贷关系,那么说明你拿笔交易是非法的,因为POS不可以用于直接金钱交易,直接金钱交易说明是套or现行为.

银行的消费贷下来了用别人的pos机刷属于违法行为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违法。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银行的消费贷下来了用别人的pos机刷属于违法行为。

借钱给别人别人带刷卡机刷的我信用卡怎么取证?

这个还真的不好弄,他没给你打欠条吗? 如果刷卡机是他的身份证开的,您可以去银行调取交易记录。但是他如果拿着别人的POS机来的,就不能证明钱到他那里去了呀。

一个同事找我借钱,但是我没有那么多现金,他说让我用信用卡刷POS机套现借给他。如果他赖账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但是起诉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另外起诉以后,如果金额不大,你朋友继续不还你,你基本上对他是没有办法的。前面的仲裁费你还得出,这就是现实。

能否借用他人POS机刷信用卡?

可以的,不过套现是违法的。

如今,日益壮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侵入银行卡收单市场,有数据显示,银行占收单市场交易量的70%,第三方支付机构占30%。

作为收单市场的新晋力量,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抓紧时机扩大布放规模。然而,个别第三方支付在推广个人POS机时,为信用卡套现埋下了隐患。

有读者向北京商报记者反映,个人移动POS机,可以用信用卡刷卡,将资金导入到借记卡中。持卡人只要缴纳1%的刷卡手续费,就能将卡内资金轻而易举地“偷”出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

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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