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传销大案 《推销pos机被抓》
央视曝光:这些人因POS机养卡提额被抓,涉案金额3000万

电销、网销POS机乱象丛生,遭到各大支付机构严打,而在线下市场,养卡、提额等现象盛行,利用线下店面开展业务的背后,有人却因专营POS机套现和养卡被抓了。
撰文 | 张浩东
出品 | 支付百科
自选商户POS机落幕后,养卡等行为曾受到短暂性波及,但这并没有长期影响存在巨大市场需求的养卡业务,除利用POS机刷卡外,大量的专业养卡门店扮演着重要角色,充分解决了持卡人的需求。
近日,央视新闻报道,郑州市中牟县公安局侦破了一起特大专营POS机养卡套现案 , 8名涉案人员通过线下商铺进行养卡提额等业务,涉案资金高达3000余万元。
这起3000万POS大案的告破,由一起信用卡盗刷事件引起,因这次信用卡盗刷导致当地8家以经营养卡、套现业务为主的门店最终关闭,8名涉案人员也被警方抓获。
持卡人赵某是一名普通的信用卡爱好者,对额度的追求使他找到了一家街头小店进行养卡,在将信用卡交由他人养卡提额的过程中,赵某的信用卡被刷走1万元后,店主迟迟没有为其进行还款。
赵某随后发现该店店主处于失联状态,电话无人接听,且线下门店也已关门,赵某养卡过程中1万元的刷卡消费被迫自己偿还。
被骗的赵某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警方在调查后发现该店打着销售POS机的旗号,实际上在开展非法养卡、提额、还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除了赵某养卡的店铺外,还有多家类似的店铺分散在不同区域。
在警方的严查之下, 8家以养卡提额为主营业务的窝点被警方打掉,总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查获157台POS机及大量信用卡 ,最终8名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支付结算被采取强制措施。
事实上,这种靠持卡人养卡提额盈利的小店近年来数量不断上升,POS机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寻找新的生意,靠养卡提额来牟利便是一片新的市场,玩家少且市场需求大,依靠一家线下门店即可入局。
这些人当中曾经有一部分是POS机代理,还有一部分是资深信用卡代还从业者,这些人长期以来打着政策与法规的擦边球,而警方对此次利用POS机养卡行为的打击,为其它从事养卡提额业务的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据「支付百科」了解,目前在线下支付市场, 许多商铺打着“信用卡服务”的旗号,实则在做着套现、养卡的业务 ,帮助持卡人进行资金周转或者偿还信用卡,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这种类型的商铺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经营范围多样,办理信用、办理POS机、信用卡养卡提额、信用卡代还等都包含在内,基本涵盖了主流的C端支付业务,但是也存在不合规的风险。
信用卡快速上升的发卡量及居高不下的逾期,激发了养卡市场的潜力,加之央行二代征信系统的上线,使重视征信的持卡人不得不通过POS刷卡的方式来实现按时还款。
在支付行业,POS机刷卡已成为持卡人重要的资金周转方式,通过POS机刷卡,持卡人可以以极低的成本,将信用卡内的资金转移到储蓄卡中,从而达到按时还款的目的,伴随着持卡人的资金需求,手刷、mPOS近年来非常火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立案追溯标准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以非法经营罪立案处理。
许多持卡人利用POS资金周转,与通过POS机向持卡人提供养卡套现服务并从中牟利的行为有一定区别, 虽然构不成非法经营罪的标准,但持卡人在POS刷卡时会受到发卡银行的监测。
此前,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银行卡风险防控的监管意见》(《意见》),指出当前银行卡业务面临的信用卡授信不审慎等突出风险问题,要求各银行加强防范银行卡账户开立风险、严格信用卡授信管理、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控。
多家银行也开始整顿信用卡业务,部分银行更是以降低信用卡额度的方式,以此来减少信用卡带来的逾期,广发银行前不久更是发公告,表示将分批实施信用卡交易限制。
银行此举主要是针对POS机虚假交易,长期利用POS机不正常交易的持卡人, 当银行信用卡风控模型监测到持卡人用卡状态、用卡安全、用卡规范、偿债能力等出现异常时,银行就会主动采取调低预授信额度、暂停用卡等风险保护措施。
此外,一旦被银行发现使用信用卡虚假交易,除了封卡,也很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更重要的是,如果利用中介公司等机构进行养卡提额,也存在个人信息泄露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
vpay是什么平台,是传销吗?违法吗
vpay是一个涉嫌诈骗及盗窃银行卡信息等犯罪行为的跨国违法平台
是传销更涉及大量违法犯罪行为,已被国家列为跨国追击追逃。
2018年6月30日至7月13日,在公安部、省厅经侦局的统筹指挥下,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联合宝安、龙岗、盐田、光明四个分局经侦部门出动100多名警力组成八个行动组,开展“利剑13号”打击跨境窃取信用卡信息犯罪“VPAY”专案统一收网行动。
为全链条打击境内外窃取信用卡信息犯罪团伙,公安部经侦局领导高度重视,组成由部猎狐办王成副调研员为组长,省厅经侦局吴义来副局长参加的6人境外抓捕工作组,于6月25日火速赶赴马来西亚吉隆坡开展落地核查工作。
境外抓捕工作组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团伙使用的刷卡机器是从国内寄到吉隆坡的,通过追踪快递单号初步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落脚处。由于快递收件人并非犯罪嫌疑人而是马来西亚当地华人,起初工作组并不能确定快递收件地址是犯罪团伙的作案地点,只能在周围观察,寻找突破点。
在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参赞的协调下,工作组借租房为由,联系房产中介前往收件地址所在的公寓楼层进行排查,初步确认该处为犯罪团伙作案及住宿地。
为了等待合适的抓捕时机,工作组便租下与犯罪团伙同一楼层的公寓,进行观察。经过2天2夜的轮流蹲守,终于在6月30日,深圳经侦一大队副大队长尚德虎发现疑似犯罪嫌疑人傅某的男子外出取钱,通过反复核对其相貌特征,确定他就是要找的傅某。
工作组第一时间联络吉隆坡警方,在马来西亚商业犯罪调查局的积极协调下,火速派出警力,捣毁银行卡复制卡刷卡窝点1个,抓获涉案嫌疑人傅某等4名,缴获被窃取的银行卡磁条信息60多万条、作案POS机38个、侧录器9个、克隆白卡245张及刷卡小票等一大批。
从6月25日至6月30日,境外抓捕组仅用六天时间便成功捣毁境外作案窝点,并取得大量物证,为境内同步抓捕奠定坚实的基础。
办案民警在上述报道中介绍了“境外机”的使用过程:
持卡人首先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App,绑定相关注册信息和一张借记卡,交易时在一款手机移动POS机上刷卡,然后在App上选择交易的国家和地区,点进去后,输入消费的金额,即可完成“在银行显示境外交易”的过程,从而激活发卡银行的提额规则。提升额度成功后,还要支付每笔刷卡金额20%-50%的手续费。
办案民警揭秘,实际上持卡人下载的该App后台有设定程序,在持卡人刷卡的同时即窃取了该银行卡的相关信息,并自动上传到服务器。
与此同时,犯罪分子设在境外的窝点登录服务器,利用窃取的银行卡信息制造出一张克隆卡来,然后在境外合作商户的POS机上刷卡,虚拟境外消费的场景,完成“境外交易”过程,给银行制造出假象。这等于将信用卡信息拱手让人,隐藏盗刷风险。
扩展资料
广东省公安厅2018年7月23日通报称,近日先后组织深圳、东莞、中山、珠海、惠州等地发起“利剑1号”“利剑12号”“利剑13号”涉银行卡犯罪专案收网行动,成功打掉犯罪团伙1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缴获POS机、伪卡、侧录器等涉案物品一批。
据了解,在“利剑行动”的强力推动下,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取得突出成效。2018年1至6月份,全省公安机关共立经济犯罪案件8360余起、破案4130余起、刑拘7840余人、逮捕4360余人。
省公安厅经侦局依托经济犯罪监测预警平台开展工作中,年初发现互联网上有人正在销售“一机多国提额神器”(品牌为“VPAY”)等相关产品,存在窃取银行卡磁条信息、非法经营以及信用风险等问题。
该团伙以科技公司研发的“一机多国提额神器”为幌子,通过层层发展代理商,利用网络APP秘密大批量窃取银行卡磁条信息及密码后,在境外制成伪卡,并申办境外POS机进行消费。
该案涉及境内广东深圳、东莞、惠州,山东临沂,福建厦门、漳州,境外马来西亚、香港等多个银行卡犯罪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40余名。伪卡刷卡消费地在马来西亚等地。
在公安部经侦局统一指挥下,广东省公安机关对新型跨境大批量窃取银行卡磁条信息“VPAY”专案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在境内外同步抓捕,全链条摧毁了运营已久的跨境窃取银行卡磁条信息犯罪和非法从事跨境支付业务的犯罪网络,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7名,查获窃取银行卡磁条信息平台5个,涉案金额达10亿余元人民币。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特区报-一机多国提额神器”特大跨境窃取银行卡信息案告破
鸠鸠pos机骗局请问是靠什么骗人的?
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变相的传销,拉人头非法集资,利用给你办信用卡理卡做诱饵再让你做所谓的区代市代分别为1、2W至5W,他们一天要找多少个5万要害多少人有关部门也不管。
帮扶农商贸是传销吧?
需从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运作模判断是否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的明显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