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归类错误怎么处罚 海关归类总规则一到六
海关编码报错海关罚款多少?

回复仅供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不做法律依据。
看了你的细节描述如果前六位一样的话,正常国际上通用的是前4到6位,也就是大类没有错误,可能是后面的细节问题。
如果你的解释合理提供相关的证据,理由不是主观的话。大概率海关是不会罚款的。但是一般报关行,可能会收取相应的申请改单费用。因为如果每一个客户都是有这种报错的情形,报关行貌似一般是会被扣分的,或者降级。
一般申请修改报关单的文件有出口原报关单,以及相关的增值税相关发票,以及情况说明等证明文件。具体看实际口岸,海关要求。
HS编码申报错误怎么办
许多进口商品因为HS编码申报错误,而被海关进行行政处罚。那么当进口报关HS编码归类错误发生时,应该怎么办呢,下面的方法仅供大家参考!
HS编码申报错误的分类与定性
货物申报首先确定商品编码,对商品准确归类是海关、商检查验的前提条件,不同的HS编码可能有不同的监管条件及税金问题。海关发现申报编码错误,根据法律法规对申报不实明确定义:
申报错误:归类过程中不存在明显主观故意,商品归类与海关认定的不一致,执照《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申报修改,不承担行政责任;
申报不实:申报错误已经构成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但并不具有私运故意的`行为。货物品名、编码、数量、规格、贸易方式、价格等申报内容与实际不符,影响了海关的监管秩序、税款征收、海关贸易统计,申报人存在主观过错,海关海关将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重新申报;
伪报私运:货物信息与货物实际状况不符,且其主观上存在私运故意,涉及金额较大,海关监管秩序造成了危害,移交辑私科处理。
商品归类准确做法
海关总署专门在北京设立了归类办公室,同时还在大连、天津、上海、广州设立了四个归类分中心。四个归类分中心在归类认定上还有不同侧重,如上海分中心仅负责《税则》第八十四至九十三章商品;天津分中心负责第四十七至四十九章、七十二至八十三章的商品。商品归类不确定可以向归类分中心提交商品预归类申请。
经过海关专门培训,具备多年申报经验,了解现行海关监管制度,可为部分进口商品进行合理化规避,向海关解释对进口商品归类的理解,并提供商品的相关资料或证据,争取得到海关的理解、认可。其次,如最终各种努力未遂,要求海关做退单处理。只要无主观上错误,海关不能充分举证就不会作出的行政处罚
进口申报错误会怎么样
进出口商品到达海关,依照《海关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的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那么进口申报错误海关会怎么处罚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规范申报
为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法》和《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编制了《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报关公司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通关手续时,按规定的格式真实、准确地填报各项内容。
如实申报不仅是货物快捷通关的前提,同时也是进出口货物申报人的法定义务,应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报不当的分类
进口申报先要对商品准确HS编码归类,商品归类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要做到每一种商品都准确归类,难度非常大。海关根据主观过错及行为的违法程度的.不同,对申报不当分为以下三类:
1.申报错误:由于申报商品归类与海关最终认定不一致造成的归类差错,主观上不存在走si的故意,且符合《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正当理由。
2.申报不实:是指当事人的申报错误已经构成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但并不具有走si故意的行为。如: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等反映出口情况的重要信息的申报内容与货物的实际情况不符。
3.伪报走si:指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信息与货物实际状况不符,且其主观上存在走si故意,客观上对海关监管秩序造成了危害。
三、申报不当的处罚
1.申报错误只是一般性的申报差错行为,没有主观过错,不是违规行为。只需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错报的进出口报关材料,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行政责任。
2.申报不实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si行为,海关将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额度1000-30000不等,影响税额征收、出口退税管理的按税额比例罚款,具体详见本站文章:《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3.伪报走si行为海关将依据相关法规对当事人予以严厉行政处罚,涉嫌构成走si犯罪可能被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与海关协商申报不当
当海关对企业申报质疑时,企业要及时与海关审单人员沟通,向其解释申报理由,并提供有关商品的相关资料或相关证据,争取得到海关的理解、认可;其次,如最终各种努力未遂,则退而求其次,要求海关做退单处理。如实申报不存在主观故意,避免海关处罚。
若坚持海关认定的不妥,也要敢于坚持意见,企业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1号)明确规定程序与海关进行磋商,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商品归类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