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信用卡 和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罗翔)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区分

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两者的犯罪客体不同,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我国公民的财产权,同时还破坏了我国金融管理的秩序,它属于复杂客体;而盗窃罪的侵犯客体为单一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财产权;
2、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两者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也不相同,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即为: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盗窃罪则主要是通过秘密窃取的形式获得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一般是处于被动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罪竞合怎么处理
现在信用卡的使用方式也因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的,所以也一度涌现了很多新型的信用卡犯罪方式,比如在偷盗了别人的信用卡以后又在网络上进行消费,同时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在我国,信用卡诈骗和 盗窃罪 竞合的情形下,通常是按照盗窃罪对 犯罪嫌疑人 进行处罚,根据使用信用卡的具体数额,量刑在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上不等。 一、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罪竞合怎么处理? 1、根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 盗窃 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竞合处理原则 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竞合属于法条重合,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如我国刑 法规 定了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属于特别规定。特别法与普通法的竞合,是在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如“盗窃枪支罪”,既侵犯了枪支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秩序,所以,在 刑罚 上对竞合犯选择对社会关系侵犯性质严重的罪定罪,一般适用特别法。 其实我国对于这种盗窃别人的信用卡并且使用的这种行为是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所以在司法实务处理的过程当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但实际操作时,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罪竞合的话,刑事法庭在审判的时候还是按照盗窃信用卡的这种罪行去定罪量刑的,因为这种信用卡诈骗和盗窃本身就是属于一种法条重合的特殊情况。
罗翔《刑法学讲义》精选摘录(下)
44、基本刑处 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追诉标准是违法所得数额在 3万元 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45、非法经营罪,基本刑处 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6、骗取贷款罪最高可判 7年 有期徒刑,但贷款诈骗罪最高可达 无期徒刑。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 100万元以上 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就可以骗取贷款罪立案追诉。
47、洗钱罪,处 5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48、信用卡诈骗罪,基本刑处 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只要数额在 5000元 以上就达到了犯罪标准。
49、只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偷逃应缴税额在 10万元以上 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50、刑法中有个奇特的规定是单向走私,对于文物和贵重金属,只打击出口不打击进口。
5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 在5万元以 上,达到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既遂。是典型的数额结果犯。
销售金额指生产、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 所得和应得 的全部违法收入。
52、行人乱闯红灯,导致后侧连环追尾发生严重事故,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53、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形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此罪的刑罚不重,仅处 拘役或罚金 。包括四种行为方式:飙车、醉驾、超速超载和运输危险化学品。
54、律师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过失犯罪的除外。
55、对于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 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也构成这个犯罪。
56、刑法中的“应当”是必须的意思,至于“可以”从宽,则是可从宽,也可不从宽。
57、减刑的限度,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最少不得少于15年,且不包括缓期执行的两年。
58、出于报应主义的需要, 有期徒刑必须执行了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无期徒刑,必须执行了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刑期。
59、从报应主义的角度来看,罪行越重,追诉时效越长。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的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20年。
另外,对于最严重的犯罪,保留无限追责的可能。
60、有疑问时要做有利于被害人的推定。
61、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但最后出现了既遂结果,那就很难成立中止。
62、“能达目的而不欲”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未遂。行为人在没有心理强迫下放弃犯罪,属于自动中止,而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放弃犯罪,则属于被迫放弃,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
63、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不是冰冷的理性机器,它要倾听、感受并尊重民众的血泪疾苦。站在事后角度的科学判断,只是一种事后诸葛亮的冷漠与傲慢。
有许多法律人喜欢做理性人的假设,站在事后角度开启上帝视角,但是没有人是理性人,人们或多或少都有弱点,也许只有机器人才是真正的理性人。法律必须考虑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而不能动辄以事后诸葛亮的冷漠与傲慢来忽视民众的声音。
霍姆斯大法官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律人要有逻辑推导能力,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常识。法律人要学会谦卑地听取民众的朴素的声音。
我们在看到社会案件时,只有把自己代入一下,把自己想象为防卫人,看看从你的立场,从一般人的经验出发,判断行为是否适当。千万不要开启圣人视野,不要开启上帝眼光。法律调整的是一般人的行为,这个世界上没有理性人,只有一般人,我们都有一般人的弱点。
盗窃与信用卡诈骗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当构成盗窃罪。
主观上这个人具有盗窃信用卡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使用的行为,而且给别人造成了损失,从某种程度上考虑,这张信用卡是否是真实的,本人认为不要紧,关键是这张卡能刷出钱来,就具有了信用透支的功能,而这个人盗窃信用卡,本身就是为了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而予以盗窃的,至始至终他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张伪造的信用卡,所以完全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帮我区别下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信用卡)这两种行为
应属于信用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说明盗窃信用卡后,盗取信用卡内的钱使用的,按“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中包括: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 信用卡诈骗罪
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