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信用卡对机器使用《为什么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罪》
捡到信用卡然后对机器(ATM机)使用取走现金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捡到信用卡然后对机器(ATM机)使用取走现金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扩展资料
案件:
2018年9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腾冲市腾越镇某酒店门口路边捡到一个塑料自封袋,里面装有信用社的信用卡一张、写有密码的纸条一张。
被告人李某随即持该卡到腾越镇某农村信用联社ATM机上分三次共取出人民币9000元,又到腾越镇某中国工商银行ATM机上取出人民币1000元,后将信用卡及写有密码的纸条丢弃后离开。
后被害人收到银行取款提示短信后及时报案,最终李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抓获,案发后,李某全额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后,通过ATM机取走他人人民币10000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对被告人李某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经调查评估,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决后,李某缴纳了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拾得他人信用卡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拾得他人信用卡在ATM机上使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数额较大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怎么定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律分析】
如果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此外,除了盗刷金额符合条件外,公安机关立案还要看证据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要求报案人提供的证明有:1、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2、被盗刷信用卡的复印件。3、被盗刷交易的信用卡对账单或交易凭证,需要把信用卡交易明细出来,把盗刷的交易圈起来。4、异地被盗刷凭证:在信用卡被盗刷后找一家就近的ATM机使用信用卡进行取现查询,然后保留交易凭证,证明自己卡在身边,信用卡被盗刷行为非自己所为。5、银行出具的凭证:找客服要一份信用卡消费明细单,然后要求由2名以上银行工作人员的签字确认,并在材料上注明“上述材料经核对与系统内部数据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