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二手房》

办理资金监管,需要签订什么协议?

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二手房》

办理资金监管,需要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办理资金监管协议流程:(以房屋交易为例)

买卖双方网上签约,签约的同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确定监管银行和存取款账户; 

买方依据资金监管协议将交易自有资金存入专用账户,足额后由系统自动提示可以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到房管办事大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房屋过户登记办结后,银行依据系统电子指令将资金划入卖方账户。

私人借款协议书模板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用到 协议书 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书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私人借款协议书模板,欢迎大家来阅读。

私人借款协议书模板1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乙方因信用卡还款,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按次收取,借款额的1.5%) 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 。本次借款手续费为: 。 乙方必须于20年__日,前还清甲方。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按次收取,借款额的1.5%,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按天加收利率0.5% 。

权利义务

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签定日期:20年 月 日

私人借款协议书模板2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向___集团申请借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从放款日月_日至_月_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结息方式

按月结息,确定借款月利率:%。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 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以_在集团作为抵押,同时,甲方承诺:在财产抵押期间,所抵押财产乙方有权正常支配使用,而且所产生的常规折旧费,由甲方承担用以冲抵额外管理费。直到甲方还清全部借款,归还抵押财产。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约定全部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私人借款协议书模板3

深担保(赎)字20年第()号

甲方(卖方及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_担保(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zz

地址: 深圳市z区z东路zA 座11楼

电话: __

甲方因出卖其房产,委托乙方为其向银行申请的赎楼贷款提供担保。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1条 房产交易

1.1 甲方已与购房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 “买方”)以及经纪人订立了编号为SZNO: 的《房屋转让及经纪合同书》,自愿出售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该房产”),房地产证号码 为 的房产;

1.2 甲方已将该房产作为其向___________银行深圳市分行____支行(以下简称”原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的抵押物,贷款金额共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元(以下简称”原抵押贷款”),目前尚有贷款本息余额共人民币__元(以下简称”贷款余额”)未还清。

1.3 甲方确认,甲方与买方达成的交易条件完全由甲方与买方协商确定,与乙方无关,乙方对甲方与买方之间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2条 贷款事项

2.1 为提前偿还原贷款银行的抵押贷款并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甲方已向银行深圳市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周转性赎楼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元 (以下简称”赎楼贷款”),贷款期限为 个月。

2.2 甲方的申请已获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并已签订了贷款合同;甲方确认,无论乙方是否向甲方介绍或推荐,贷款银行完全由甲方选定。甲方与贷款银行达成的交易条件完全由甲方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与乙方赎楼贷款担保合同(担保公司)

深担保(赎)字20年第()号

甲方(卖方及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担保(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zz

地址: 深圳市z区z东路zA 座11楼

电话: __

甲方因出卖其房产,委托乙方为其向银行申请的赎楼贷款提供担保。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3条 担保条件

3.1 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委托乙方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

3.2 乙方同意在具备以下条件 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

3.2.1甲方已向乙方提交各种资料 (详见资料清单);

3.2.2甲方已经和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3.2.3 原贷款银行已同意甲方提前偿还贷款;

3.2.4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交办理本合同第3.6 条约定事项的公证 委托书 ;

3.2.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4 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

3.2.6 买方已向房产交易中介交纳了首期款,或者甲方已与买方和贷款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3.2.7如买卖双方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则表示买卖双方同意:买方应当将购房款存入贷款银行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该房产转移登记至买方名 后,买方授权贷款银行及 将监管账户的资金作为购房款划至甲方在贷款银行的账户;甲方出具划款授权委托书,将收到的售房款优先用于归还赎楼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

3.2.8乙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3.3 甲方未能满足3.2 的约定,乙方有权拒绝作出担保,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3.4 为确保甲方取得的贷无关。

3.5 乙方收到赎楼贷款银行划转的赎楼贷款后,应当及 以该款项代甲方向原贷款银行提前还款,并代甲方注销原抵押贷款项 的抵押登记手续,甲方的房地产证及相关文件由乙方代为领取和保管。

3.6 为确保上述安排,甲方应当①委托乙方收取赎楼贷款;②委托乙方向原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和注销该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③委托乙方领取和保管该房产的房地产证及相关文件;④委托乙方办理该房产转移登记至乙方名 的过户手续。上述委托均应办理公证。

4条 担保义务

4.1 担保标的(即”主债权”):乙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贷款银行订立的贷款合同项 贷款本金人

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4.2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3 保证期限:乙方同意提供保证的存续 间为_个月。如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上述期限内解除,则保证责任自甲方与贷款银行订立的贷款合同时起至办妥买方名 的该房产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时止。

4.4 保证责任范围包括:①贷款本金;②贷款利息、 息(含复利);③贷款银行有权主张的违约金和赔偿金;④贷款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⑤贷款银行有权主张的贷款合同项 的其他债权。

4.5 乙方向贷款银行作出保证的合同形式和条款由乙方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乙方可以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也可以单方向贷款银行提交 保证书 ,甲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条 担保费用

5.1 基于乙方所提供之担保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担保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5.2 甲方选择 列第种方式支付担保费: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或之前支付;

2)甲方授权乙方在赎楼贷款中直接扣收。

5.3 如乙方的保证责任在第4.3条规定的.期限内未解除而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5.1 条的约定重新收取担保费及相关费用。

6条 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

6.1 乙方收到赎楼贷款银行划转的贷款后,应当及 以该款项代甲方向原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并代甲方办理原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在办理该房产过户至买方名下前,甲方的房地产证及相关文件由乙方保管。

6.2 乙方代甲方偿还原抵押贷款后,应当及 办理该房产过户到买方名 的转移登记手续,并领取和保管甲方的房地产证,以及协助领取及保管买方的房地产证。

6.3 该房产过户至买方名 后,乙方应及 协同买方和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条 购房款的清算

7.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将所收到的买方购房款代甲方优先用于偿还赎楼贷款,买方支付的购房款扣除原贷款银行贷款本息,如有剩余,乙方在其担保责任解除后划转给甲方。

7.2 在偿还原抵押贷款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买方支付的购房款。

7.3 如买方支付的购房款不足以偿还原抵押贷款,甲方应当及 向原贷款银行偿还不足部分。

8条 甲方保证

8.1 甲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8.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8.3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

私人借款协议书模板4

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借款人配偶: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保证人之配偶: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借款人于年月日向出借人申请借款事宜,借款人之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对借款人对出借人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就本借款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借款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 元(大写: 元整),用途为。

2、借款人收款账号为:

3、借款人如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账户收款的,收款账户为:

4、如借款人收款账户为其他人的,则出借人向本协议指定账户或借款人另行指定账

户支付出借款项的,视为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履行完毕出借义务。

5、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出借人将出借款项支付给借款人。

6、本借款期限为年,自收到出借人支付借款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利息

1、借款期内,借款人按年息%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利息按月支付,借款人在每月日前支付本月利息。

2、借款期届满或视为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还未偿还完毕本息的,双方在本协议

中直接确认确认将未偿还的本息总金额计算为新的借款本金,利息按新的`借款本金作为计算基数,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3、出借人利息收款账户为:

4、如出借人另行指定收款账户的,以出借人书面指定为准。

5、借款期届满或视为借款期届满后,借款利息为期款期内利息上浮50%。

第三条还款

1、借款期限届满或视为借款期限届满的,借款人应立即还款,先息后本。

2、借款人每月还款,超出当月利息的,剩余部分视为借款人归还的下月利息,以此类推;除非借款人在借款期内偿还的借款期内所有利息偿还完毕的,剩余部分才视为归还的本金。

3、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之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有义务在履行期满后日内偿还,包括借款人应按月支付利息而未支付的情形。

第四条担保

1、借款人及其配偶对借款人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配偶对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借款人提供以下财产提供担保,并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办理抵押登记:

3、担保及保证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含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新的借款本金)、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诉讼费、保全费等。

4、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为自借款人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

5、保证人提供以下财产提供担保,并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办理抵押登记:

6、就抵押物、担保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清偿顺序为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债权人垫付的诉讼费及保全费、借款本金(含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新的借款本金)。

第五条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或其配偶、保证人或其配偶,被发现在本借款前有不诚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借款人与配偶离婚的,含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以一方立案起诉时即已视为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涉诉(被告)、执行(被执行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

(4)保证人或其配偶有涉诉(被告)、执行(被执行人),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

(5)借款人或其配偶的投资可能出现较大可能亏损,亏损金额可能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

(6)其他可能影响出借人债权安全的情形的。

2、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发函后日内,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有义务偿还借款本息及合理费用。

3、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发函要求偿还借款本息之日,即视为借款期届满。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文书、法院传票、判决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至以下收件地址,任何人签收的,均视为已经送达。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证人及其配偶: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签字后生效。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证人及其配偶:

私人借款协议书模板5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借贷给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借款利息:

3、借款期限:

4、还款日期和期限:

5、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 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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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强升级

近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各区(县)建设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县银保监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全面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及省建设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意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建设部门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职责,督促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工作;银保监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招标确定监管银行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银行专户监管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库。

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建设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三方应就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违约责任等内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详见附件1)。

《监管协议》应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的内容之一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一并提交。

四、监管账户的设立、变更、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在监管银行库中选择监管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并在商品房预售现场显著位置以及在建设部门网站公示。

监管账户一经设立,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须变更的,应经监管协议(建设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三方同意,并重新签订监管协议。原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全部转入变更后的监管账户。

商品房预售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经建设部门核实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五、确定监管额度

确保项目竣备交付所需的资金作为监管额度,由建设部门综合核定。

监管额度=总建筑面积×单方工程造价(毛坯)×110%。

总建筑面积应含地上、地下所有面积,以预测绘面积为准。项目工程建设造价根据预算清册总额确定,单方工程造价(毛坯)低于4000元/平方米,则按4000元/平方米控制价格确定,该控制价格根据建筑市场动态调整,三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布。110%中的10%为不可预见费用。

全装修项目需将全装修的费用纳入监管额度,按全装修的面积乘以全装修的备案价格确定。如全装修没有确定备案价格,则以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全装修工程造价为准。

六、预售资金收存

项目预售过程中,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购房人,并协助购房人或按揭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监管账户提供给按揭贷款银行,按揭贷款银行应将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

七、监管资金拨付

监管额度内资金按照商品房开发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首次拔付节点不得早于预售许可证所含的项目地下结构完成。

(一)完成主体结构1/2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监管额度的40%;

(二)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监管额度的60%;

(三)完成竣工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监管额度的85%;

(四)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监管额度的95%;

(五)高层、超高层、全装修等项目,可以根据实际增加1-2个监管节点。

在节点允许拨付的比例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应材料,向监管银行申请使用节点额度内资金,经建设部门核实同意后,监管银行在二个工作日内拨付。

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后,在申请提取监管额度内未使用的资金前,应完成总承包施工单位的结算。

加快推进预售资金数字化监管,实现资金申请、审核、拔付“全程网办”。

八、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不包括营销费、财务费和税费等)。监管额度内的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

监管账户中的累计入账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应优先用于税费、质量保修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归还本项目的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等。

九、违规行为及处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部门和监管银行可以按照监管协议约定,视情节责令整改、暂停其使用预售资金:

1.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

2.以收取其它款项为名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

3.未将监管账户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的;

4.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

5.违反监管协议约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6.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和监管协议的行为。

(二)监管银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部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视情节责令整改、暂停或取消监管银行的监管资格。

1.违反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

2.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收存预售资金行为,未及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的;

3.预售资金拔付不及时的;

4.未经建设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的;

5.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和监管协议的行为。

监管银行监管资格暂停期间不得承接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未经建设部门核实同意,监管银行擅自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银行,由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处理。

(三)相关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用其他方式协助开发企业套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其它事项

本通知发布后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湖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

2.出账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州银保监分局

2022年9月16日

附件1

湖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示范文本)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乙方(监管银行):

丙方(建设部门):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确保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以下简称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保障各方利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省建设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意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监管项目

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坐落位置:

二、监管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该监管账户仅限本项目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不可取现金,不得办理查询以外的网上银行业务,不得办理质押、担保,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三、监管期限

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止。

四、预售资金的收存

甲方进行商品房预售,预售资金包括由购房人按合同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购房款,必须全额进入监管账户。

五、资金监管额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项目装修标准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综合核定。该商品房项目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毛坯单方工程造价元/平方米,全装修面积万平方米,全装修价格元/平方米。监管资金额度为万元,用于本项目建筑施工(含农民工工资)、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以及代征代建等相关工程达到竣备交付的费用。

六、资金监管的使用

甲方应按照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分以下环节使用监管资金,首次拔付节点不得早于预售许可证所含的项目地下结构完成。

(一)完成主体结构1/2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万元;

(二)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万元;

(三)毛坯完成竣工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万元;

(四)全装修竣工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万元;

(五)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万元;

(六)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后,可申请提取剩余全部监管额度。

七、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按本协议将项目预售资金全部存入在乙方设立的监管账户中,不得将监管资金作为乙方及其他金融机构借贷、债券的担保。

2.甲方使用监管资金前应按本协议规定提交用款申请及相关依据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3.甲方自愿接受丙方对监管账户资金的交存、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涉及本项目资金监管的问题,甲方应密切配合,真实迅速提交相关资料,确保预售资金安全可靠。

(二)乙方

1.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将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如发现预售资金未缴存至监管账户的情形,应及时报告丙方。

2.乙方须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预售资金的专管,根据指令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拨付资金。

3.定期向甲方、丙方反馈监管账户信息(包括金额、收支明细、资金使用款事由及去向等),接受丙方核查、监督。

(三)丙方

1.丙方应统筹并建立资金监管三方信息共享系统(包含监管账户信息及监管项目信息等)。

2.丙方有权监督甲乙双方是否按本协议及相关规定执行,可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八、违约责任

(一)预售资金监管期间,甲方有未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使用预售资金、提供虚假资料套取监管资金等逃避资金监管的情形,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可采取通报、警告、停止网签等措施。

(二)乙方若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拒不接受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检查的,丙方有权采取通报、警告、取消监管资格等措施,并提交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进行处理。乙方未经丙方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监管账户如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乙、丙方无法进行账户管理的或因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完全、充分履行;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采取补救措施,仍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如发生群访群诉、不正常停工等情况,或有逾期、烂尾的风险,可根据实际,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面出账审核。

(六)甲乙丙三方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九、其他

(一)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解除监管时终止。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浦江县商品房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您好,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竣工备案前预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办法所称监管银行(即受托银行),是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 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本办法所称购房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负责对监管银行的预售资金监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级商品房预售许可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办理预售人和受托银行监管协议备案; (二) 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计划备案; (三) 监督管理预售资金支取; (四) 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向相关部门提供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诚信情况,并定期公示; (五) 受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六)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其他有关工作。 各级商品房预售许可部门、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应当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调机制。 第五条 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配合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并按照监管项目分别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台账,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等事项的日常监管: (一)按本办法要求及时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二)审核预售人预售资金支取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条件的支取不予划转预售资金; (三)对违规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 (四)将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及预收款的缴存、支取相关凭证报当地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 第六条 预售人应当将拟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作为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对象(下称“监管项目”),在当地选择受托银行并申请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下称“专用账户”)。 未设立专用账户的监管项目,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 第七条 专用账户应以幢为基本单位设立,一个企业有多个预售项目的,专用账户应分别设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名称必须为基本账户+项目名称,并且预留签章要与专用账户名称一致。 监管项目预售过程中,监管银行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八条 预售人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就监管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管内容、监管时间、资金使用计划、违约责任等内容与监管银行、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向监管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监管项目 ( 按幢或多幢) 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二)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 (三)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五)监管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后,监管银行向预售人预发放专用资金账户账号,用于申请办理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由各市制定。

第九条 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在向监管部门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二) 监管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 (三) 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 (四) 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五) 监管银行预发放的资金账户名称、账号。 第十条 预售人应当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账户管理规定,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监管银行正式开立资金账户,开立的资金账户账号应当与预发放资金账户账号一致。 第十一条 监管银行在专用账户开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预售人的开户申请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等材料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二条 预售人应将预售款全部直接存入专用账户,购房人持预售人开具的专用账户缴款单直接向监管银行缴款,预售人凭购房人在监管银行的缴款凭证为购房人开具售房收款票据。 第十三条 预售人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预售人可以持市、县商品房预售许可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向监管银行申请退回相应购房款,监管银行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拨付。 第十四条 有贷款的商品房预售项目,专用账户原则上应当开立在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预售人应当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是该项目的抵押权人。若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个人,预售人还应当与抵押权人和监管银行共同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在监管项目竣工备案、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前,商品房预售款可以支付本项目的工程、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等款项,以及法定税费、本项目到期的银行贷款和有关的工程建设费用。 预售人可以在预售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办公和管理经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商品房预售许可部门制定。

望采纳

第三方协议书

第三方协议书范本,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下面带来第三方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

第三方协议书范本【1】

甲方:

乙方:

丙方:

兹因乙方向甲方进行融资借款后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未能按甲方要求偿还债务。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三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由丙方提供名下固定资产代乙方对甲方债权进行清算抵顶。

三方特签订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 抵顶债权 截至年月日,甲方债权本金元,利息元,本息合计元。

二、 抵顶固定资产

抵顶资产名称:

建筑面积:

房屋单价:总价:

备注:

三、 资产抵顶事项声明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的债权获得一次性清偿,三方之间签订的原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不再履行。本协议已替代原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三方的权利义务范围及内容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再行提出反悔和与协议无关的要求,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损失计算标准:)

3、本次资产抵顶视为丙方为乙方代偿债务,丙方因此获得对乙方的追偿权,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与丙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上述所有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原件交付丙方,甲方随后凭本协议到丙方公司指定的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过户手续;

2、办理固定资产过户手续中所发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承担。

3、

4、

五、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妥善协商友好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两份。

甲方(签字捺印或盖章):时间:

乙方:时间:

丙方:时间:

第三方协议书范本【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经纪方介绍,就甲方向乙方出售私人房产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买卖事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市 区 产权证号码 产权人 产权面积 ㎡的房产(房屋)出售给乙方,国土证号码 ,使用性质 ,该房产所占用的国土所有权和车库(杂屋) ㎡也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房产情况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该房屋。

双方协定该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RMB 元);

第二条 付款事宜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即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RMB 元)作为定金,甲方将该物业的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书原件存放于经纪方,用于产权过户。

2、甲乙双方具体付款方式(选择一种)

一次性付款

①、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前同时到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签字手续,乙方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整(RMB 元)到房产管理局资金监管账户。 ②、 年 月 日前过户签字手续办理完毕时,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房款人民 币 元整(RMB 元)给甲方,甲方出具相等额收据。 □银行按揭贷款

贷款形式:□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①乙方于签定本协议同时,委托经纪方向 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 元整(RMB 元)银行按揭贷款。

②按揭首付款:乙方于银行审批后 天内将该房屋的按揭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RMB 元),交付于房地局二手房资金监管中心,并于当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③房地局二手房资金监管中心于房管部门发出《房屋所有权证》并于房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完毕后将监管的首付款及银行按揭房款一次性无息交付甲方。

④若按揭申请未获银行批准,甲方收到银行书面通知两天内将全额房款和定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3、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乙方领取到《房产证》且物业交割完毕后,乙方付清余款人民 币 元整(RMB 元)。

4、过户税费全部由 方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税费承担方应按其新规定执行。

5、基于经纪方在促成甲、乙双方交易中已提供居间服务,签订本协议同时,由 方向经纪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RMB 元)。

第三条 物业交付时间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房屋有关的单据证件同时交付给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4‰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办理该物业户口迁出手续。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产权属清楚,无产权和债务纠纷、税项及清还抵押事宜或在出售前已清理完毕,并保证对该房产有依法出售权利,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同时甲方承诺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依约配合乙方过户和交付该房产。

甲方保证该房产共有人或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不符,给乙方和经纪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该房产是以现状售予乙方,乙方已被邀查验或已授权代表查验该房产,乙方确定无异议后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3、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前,甲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物管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相关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三方协议书范本【3】

合同三方当事人:

卖方: 〔身份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

联系地址:

买方: 〔身份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

联系地址:

经纪方: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卖方和买方分别独家委托经纪方买卖房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为〔现房〕,地址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

第二条:卖方持有〔房地产证〕号码为: 。该物业现时的产权情况〔是〕在按揭中,在 银行按揭。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并保证该物业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第四条:买方应按时将楼价款交付给卖方,并按附件中的付款方式支付楼价款。

第五条:是次交易所产生税费〔按房地产交易所规定以买卖双方各付各税〕〔其他: 〕方式交付。

第六条: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 〕;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七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获该物业。

第八条:卖方应在交易过户完成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瓜葛、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

第九条:基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定本合同,提供了中介服务,卖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

卖方或买方逾期交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用的`,按日向经纪方交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仟分之一的滞纳金直至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后未能以本合同条款买入或卖出该物业,则违约一方须支付经纪方总成交价的5%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将该物业售予卖方,则卖方须在确定不能出售物的即日退还买方已付楼价款并双陪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给买方即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买方交付相当于该物业全部楼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买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双陪返还定金,退还买方已付楼价款。

第十三条:买方在交付定金后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买入该物业,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该物业售予他人。

第十四条:如买方支付楼价款时不按照附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交付,即视为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卖方不解除合同,买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买方交付相当于该物业全部楼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卖方解除合同,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该物业售予他人。

第十五条:由于一方违约,另外两方为追究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由违约一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合同取代任何过往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以独立仲裁员按简易仲裁程序予以仲裁〕的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经纪方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三方约定其他事项:

1、售价包含该物业内现有之水、电设备以及现有装修设备等一切卖方已缴付之房屋固有设施之费用。

2、 知悉该买卖物业产权为银行抵押欠债物。

3、 由于法院原因未能出具裁定书,则买卖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卖方须即时无息退回订金给买方。

4、 出具裁定书落名后,如买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回,买卖权归回银行所有。

5、 买方必须公证委托卖方购入该物业,并在公证委托书上声明卖方在买方确定违约挞定后能将以上物业转让他人。

备注:买卖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经纪方(签章): 经纪方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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