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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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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协议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资金托管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金托管协议书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 ),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合同项下的交易款项按以下约定的方式委托丙方进行托管:甲方自筹全额交易款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托管资金委托丙方托管。

二、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须将托管资金存入丙方开立的下列账号中: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甲乙双方授权丙方于托管资金存入当日即办理对应账户上的止付手续,并由丙方留存存折(单)原件。

四、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直接以现金方式分别向丙方一次性支付托管手续费(大写 ) 元(小写: 元)。

计费标准为:按托管资金(小写) 元的 %计算托管手续费。

托管期限: 。托管期满,丙方将托管款项支付给甲方,并不承担支付相应的银行利息。

五、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待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后,丙方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托管资金划转付款委托书》,并将托管资金划入乙方开立的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六、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自愿中止合同或本协议的履行,应向丙方提交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本协议中止,托管手续费不予退回。

七、本协议涉及的条款并不构成丙方对甲乙双方确定的合同约定承诺。

八、丙方的托管责任仅限于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托管资金予以划付。丙方对甲、乙双方之间因合同关系而出现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出现法院等有权机关对托管资金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丙方对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根据《托管资金划转付款委托书》或《解除合同通知书》完成资金划转时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署日期: XX年XX月XX

签署地点:XXX

资金托管协议书2

甲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人:

乙方(委托方):

地 址:

法 人:

丙方(担保方):

地 址:

法 人:

一、 三方义务:

乙方委托甲方对其资金进行管理,交由甲方指定技术团队进行交易理财项目。乙方应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将本协议所涉及到的资金交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乙方因未将协议所涉及资金交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资金信息如下:

资金金额: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资金交付方式:(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

交付日期:_

甲、乙、丙三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_个月

委托授权日期自__月____日 至 _____月_日止。

乙方应当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若因委托资金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委托期间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须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如下:

乙方需返还自合同生效起至终止当日,该期间取得的收益3%以上部分(即收益全额-本金3%收益)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甲乙双方损益结算后,乙方可撤回本金。若出现亏损,无论金额多少,甲方、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在委托期间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须向乙方提前一个月提出说明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如下: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自合同生效起至终止当日,该期间取得的所有收益的作为乙方的补偿违约金,甲乙双方损益结算后,乙方可撤回本金。若出现亏损,无论金额多少,甲方承担所有责任,不足部分由丙方补齐。

丙方愿意以其自有资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汽车、股票、债券等)为甲方提供担保。丙方保证甲方在履行甲、乙双方合同期间内具备充足的履行能力。

甲方股东会(董事会)以表决通过,同意丙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担保责任及签署本协议。

因此,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上列三方经过充分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在合同生效期间内,丙方保证甲、乙双方订立的资金委托管理与担保协议合同项下权利(不包括有关利息的约定)实现。丙方承担上述保证责任的期间内为自__月____日 至 _____月_日止。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合同延期,则丙方的担保日期也顺延至合同完成即合同失效时间。

2)丙方对甲方提供一般保证责任。丙方的担保金额为:___

(大写:____________)。对于上述保证事项,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署前将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在签署后向丙方提供合同文件副本一份。如因甲方未提交相关资料及合同副本,则丙方免除保证责任。

3)该责任范围不包括甲方应承担的债务及利息及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4)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修改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关施以仲裁决断。

5)如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未能向甲方支付其担保金额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超出时间则按照逾期天数本金0.5%/日支付给甲方交予乙方作为补偿。

8、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治行为、军事行为)而影响本协议继续执行的,甲、乙双方应及时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履行,并由甲方退还给乙方本金。当月结算、未结算利息归甲方所有。

二、 收益约定

1、双方约定,每月1-10日为资金产生的收益结算日。

资金收益的计算标准:

资金收益=“当月资金余额”-“本金”

甲、乙双方每月收益分配为:甲方取得每月收益额的60%,乙方取得40%。

甲方保证乙方每月最低收益不低于本金的3%,若收益不足3%,由甲方补足。

甲方保证乙方资金的本金安全,本金若出现亏损,由甲方承担,结算日双方划清损益收益,次月10日前结算完毕。

三、 安全约定

基于资金安全需要,乙方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资金私自提取、划拨或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提取、划拨,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资金交付后,甲方具有资金的使用权、支配权,甲方拥有独立的操作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甲方操作。

3、乙方若有以下几种情形,即视为乙方违约,并自行解除本协议。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负有赔偿责任:

1)干扰或应向甲方的操作。

2)私自登陆资金账户进行交易操作(下单或平仓)。

3)以任何方式抽逃资金。

甲方有义务每月向乙方汇报操作情况,乙方也可于周六、周日停盘期间登陆查看资金盈利情况,但不得影响甲方的操作和投资策略,更不得违反上述规定。

资金托管协议书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第一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甲方为了有效运作资金以获取经营收益,基于对乙方的特别信赖,特委托乙方就资金的使用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仅限于在甲方经营业务的范围内管理使用受托资金,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 甲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在 年 月 日前,将甲方的资金 万元存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合同终止外,乙方对甲方资金的管理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乙方应每 天向甲方汇报资金变动情况。

第二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 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知识履行其管理义务。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三章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八条 甲、乙方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时,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同时终止。

第十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金进行清算,并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泄露资金操作策略或财务状况,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返还资金(期初金额+盈利-亏损-管理费用),除应向甲方返还资金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10%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 合同的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将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银行帐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月__

资金托管协议书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协议目的:

受托之资金是进行专项的国际货币投资,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在资金委托管理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资金范围

1、 委托资金管理项目及金额

现甲方将下列项目及资金委托乙方进行资金管理;

资金交易账号:

账户资金金额: (小写) (大写)

2、委托资金的合法性

甲方保证其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且在法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3、委托资金的账户

A.对于委托资金,由甲方开设专用的理财交易账户,委托乙方进行管理。

B.在资金委托管理期间,甲方对委托资金账户,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实施以下操作:

.办理转委托及撤销指定交易;

.对账户进行交易。

第二条:资金委托管理方式

1、资金委托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资金委托管理的目的是通过专业投资、分散和减少风险、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2、管理方式

乙方在进行受托资金管理时,根据政策和市场状况,在具体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投资组合,并负责具体操作和风险控制。

3、外汇交易商:KVB昆仑国际

4、监管机构:ASIC、NXZ、FSPR、金融市场监管局、新西兰金融监管、加拿大金融监管、中国银监会。

5、委托方费用: A、资金管理费用:暂无

B、提前赎回费用:本金3%

第三条:委托计划与利益分配

1、保本_70%,委托资金 人民币,委托时间___个月。

2、甲方委托资金管理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以甲方委托资金到账并正式交付乙方管理为正式起始日。

4、在委托期间之内,表现费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成:

月纯赢利比率0–20% 不进行分成。

20%≤月纯赢利比率 该月收取纯盈利的50%为表现费。

在委托期间内,当纯盈利超过20%时,从次月起每月第一个交易日进行盈利部分分红结算,并确保在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结算给乙方。次月纯盈利的基数将以该账户盈利结算分红后的委托金额为计算单位。

5、在委托期间内,当甲方资金总额亏损超过40%时,甲方有停止帐户继续委托的权利,并按照本保本协议对乙方索要赔偿。

第四条:委托资金的收回

1委托期满后,甲方有权将委托资金和依协议应得的收益同时收回。

2委托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通知甲方前来办理资产和收益的结算手续。

3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按原约定分配支付乙方相应金额,双方同时解除本次投资理财委托协议。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是否续约。

4甲乙双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提前解除协议。

5如果甲方或乙方非本协议规定的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协议,除非有重大的原因方可共同协商解除协议,如果甲方委托资金已有收益,则相互按原约定分配。

第五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拥有委托资金的所有权利和取得约定的委托资产收益的权利。

B.在资金委托管理期间,甲方应支持乙方的操作策略。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到期将账户资金结算单送到甲方处。

B.乙方拥有取得约定收益的权利。

C.乙方在操作委托资金期间,若亏损额度超过计划金额,乙方应补足超过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手印并在甲方将资金按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资金全额交由乙方管理时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方签字及印鉴): 乙方(受托方签字及印鉴)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资金托管协议书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甲方为了资金有效运作以获取投资收益,基于对乙方的特别信赖,特委托乙方就资金的投资增值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第二条乙方将受托资金用于期货投资与股票投资,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甲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日前,将甲方的资金____万元存放入乙方银行账户。户名: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合同终止外,乙方对甲方资金的管理有效期为一年,从_月日至_月日。

第五条乙方按当日收盘的净权益制作资金累计收益率曲线,在每周日发到甲方电子信箱。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甲方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乙方没有义务承诺或保证受托资金一定会获得收益或者不能遭受损失。

第七条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

第八条资金的运作如果发生亏损,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缴纳管理费。

第九条当日结算后资金损失额(期初资金—当日结算后净权益)一旦达到初始资金额的.30%,在双方有新的协议之前,将暂停一切操作。如若甲方要求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将持仓头寸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十分钟内及时予以平仓(若因涨跌停板无法平仓,则在可平仓的时候立即平仓;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并将剩余资金(期初资金—亏损)在7个交易日内交还给甲方。

第十条除因本合同规定而不应收取管理费的情况外,乙方向甲方收取管理费。期末盈利率不高于100%时,管理费为该资金盈利的5%;期末盈利率在100%以上,100%以内盈利管理费为该部分盈利的5%,超过100%部分盈利收取该部分盈利的10%。

第十一条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第三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甲方、乙方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若甲方违约或者要求解除协议:如果投资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完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投资盈利,则乙方提取收益的40%作为帐户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时,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同时终止。

第十五条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委托管理期限届满;

2、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金进行清算,并根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章帐户的清算

第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次日对该资金进行清算。

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使资产以货币形式存在(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并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处理该帐户的损益。

第十九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7个交易日内将甲方按合同约定该得资金返还甲方(若订立新合同,则按照新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泄露资金操作策略或财务状况,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返还资金(期初金额+盈利—亏损—乙方管理费用),除应向甲方返还资金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0。3%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六章本合同术语的解释规则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清算价值的计算以期满日清算后资金余额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中提到的“盈利”指委托终止时的清算价值减去此帐户的初始资金额后的正值;负值即为“亏损”。

第二十四条盈利率为盈利与委托管理帐户初始资金额的比率。

第二十五条净权益=期末余额+浮动赢利—浮动亏损

第二十六条期末余额=期初金额+平仓赢利—平仓亏损—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税金—交易所风险基金

第七章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将全部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银行帐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月_

乙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月____日

资金托管协议书6

甲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丙方:地址: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 ),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合同项下的交易款项按以下约定的方式委托丙方进行托管:甲方自筹全额交易款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托管资金委托丙方托管。

二、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须将托管资金存入丙方开立的下列账号中: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甲乙双方授权丙方于托管资金存入当日即办理对应账户上的止付手续,并由丙方留存存折(单)原件。

四、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直接以现金方式分别向丙方一次性支付托管手续费(大写 ) 元(小写: 元)。计费标准为:按托管资金(小写) 元的 %计算托管手续费。托管期限: 托管期满,丙方将托管款项支付给甲方,并不承担支付相应的银行利息。

五、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待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后,丙方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托管资金划转付款委托书》,并将托管资金划入乙方开立的下列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六、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自愿中止合同或本协议的履行,应向丙方提交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本协议中止,托管手续费不予退回。

七、本协议涉及的条款并不构成丙方对甲乙双方确定的合同约定承诺。

八、丙方的托管责任仅限于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托管资金予以划付。丙方对甲、乙双方之间因合同关系而出现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出现法院等有权机关对托管资金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丙方对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根据《托管资金划转付款委托书》或《解除合同通知书》完成资金划转时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标准版资产委托管理协议6篇

资产委托管理适用于中小型国有企业,你知道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是怎样的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标准版资产委托管理协议6篇,欢迎参考阅读。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1

合同编号:_________字第___

甲方(资产委托方):___

住所:___

邮编: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资产受托方):___

住所:___

邮编:___

法定代表人:___

甲乙双方为共谋发展,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的金额:___。甲方在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路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___(下称委托管理帐户),并转入资金___元整至该帐户。甲方保证该资金合法性;乙方自愿转入资金或证券市值人民币___至甲方帐户,作为对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保证。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___年,自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资产年收益率___,收益计人民币___(¥:___元),收益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人民币___万元整(¥:___元),支付日分别为_________日、_________日、_________日、_________日。乙方于_________日归还甲方本金___元。上述款项由甲方凭双方预留的取款单,由甲方自行支取。预留的取款单为不可撤销的取款单。

第四条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双方委托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路营业部作为监管方。甲、乙方与监管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按三方所签订的《监管 协议书 》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委托管理帐户的资金密码由甲方保管,预留印鉴为双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在其委托管理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内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活动。该帐户应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国库券)及新股申购。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指定代理人___身份证号码: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对该人员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一切操作行为予以认可。

第七条 甲方保证甲方帐户资产合法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抽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___身份证号码:___为合法监控人员,负责查询委托帐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操作情况保密。

第八条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取收益及本金时,乙方保证帐户上有相应的足额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凭双方预留的委托单对委托帐户进行处置,直至帐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按规定所需支取的金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取回约定收益及本金,超出甲方本金及应得收益部分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因发生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方无法正常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取回本金壹仟万元及收益,收益按本合同约定的年收益率和实际发生时间进行折算(扣除甲方已取出的收益款)。双方进行本益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管方留存一份,经甲、乙 方法 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盖章)乙方: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月____日   ______月_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2

甲方(委托方):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以人才和信息优势为依托,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资产的种类及评估办法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资产为下列第( )项:

1.货币资金,计人民币(或美元、港币等)______元;

2.合法托管、登记的证券,详见清单,计______股,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按下列方法评估价值:

(1)已上市证券按委托前一日证券收盘价。

(2)尚未上市证券按发行价__倍计。

(3)其他资产,详见清单,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元。

二、账户管理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乙方的营业部设置股票在账户和资金账户,授权乙方在下列账户中进行资产管理:账号名称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期限

_月,自_____日起至______日止。具体从甲方在乙方开设专门账户并将资产交付给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四、投资限制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投资范围仅限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其运作范围为:_______

五、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投资,具体交易品种与买卖时机由乙方决定。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并有权对乙方管理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确保未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委托投资,并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且不 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足额按时到位;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动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也不得擅自将相关委托资产私自留存或另立账户存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资产进行合理管理并有权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定最佳投资组合;

2.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产进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甲方资产;

4.乙方保证执行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5.乙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6.及时清算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

八、佣金和管理费的收取方式

乙方应尽自己所能,发挥受托资产的最大效益。若年投资收益率低于__%,乙方不收取交易佣金和管理费;若高于这一比例,超过部分按以下方式结算:

1.高于_%,甲乙双方按__分成;

高于_%,甲乙双方按_∶_分成;

高于_%,甲乙双方按__分成;

2.高于__%,超出部分收益归乙方所有。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文 件,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一、委托标的、委托期限及风险额度: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存放于公司期货交易账户(客户码: )内的现金资产人民币 元(即期初资产总额)进行集合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的交易品种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所有交易品种;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一个自然年度。

2、甲方已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并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集合资产管理的认定承担风险额度为本账户期初资产总额的20%,在此风险额度内,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投资风险控制。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查询该交易账户的结算信息及资金状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中长期理财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2、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供的书面理财计划载明的风险额度对风险进行监控,达到风险额度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一切操作。

3、甲方具有下单权、资金账单确认权及账户内的资金调拨权。

4、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的风险额度之内不行使下单权,当风险额度达到规定数额的80%以上时,甲方可随时启用下单权。

5、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承诺不行使资金调拨权,委托管理费计提时除外。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供中长期理财计划。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应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管理账户资金,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甲方投资盈利的最大化。但乙方没有义务承诺或保证该账户的资金一定会获得盈利或者不能遭受损失。

3、根据甲方的要求,为其投资情况保密。

四、委托管理费计提

1、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下的,乙方计提实际资产收益的20%;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上的,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下部分乙方计提20%,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上部分计提50%。

实际资产收益=目前实际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

实际资产收益率=实际资产收益/期初资产总额×100%

2、当实际资产收益率达到100%及以上时,或本协议期满时乙方有权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计提管理费。

3、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到期后,实际资产权益低于期初资产总额,乙方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4、乙方计提委托管理费时,甲方必须在达到计提管理费标准后的5个自然日内将管理费划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此计提标准适用于期初资产管理总额为伍仟万元以下的,伍仟万元以上的管理账户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另行制定。

五、 其它 事宜

1、甲乙双方均应自觉履行本协议内容,不得越权行事。

2、如达到风险额度,乙方应及时了结所有头寸并于次日通知甲方。达到风险额度了结所有头寸之后,乙方应停止所有操作,本协议委托授权终止,甲方承担风险额度规定的损失,超过风险额度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达到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时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缴纳管理费,除应向乙方交纳管理费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应付管理费的0.03%另行支付违约金。

4、在委托执行期内,如因甲方原因确需调拨资金或终止协议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交易亏损,实际资产收益部分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缴纳给乙方。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承诺在协议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双方的行为均视为双方同意认可的行为,仅当一方超越权限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另一方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乙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月_日 ___月_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4

甲方(委托方):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以人才和信息优势为依托,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资产的种类及评估办法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资产为下列第( )项:

1.货币资金,计人民币(或美元、港币等)______元;

2.合法托管、登记的证券,详见清单,计______股,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按下列方法评估价值:

(1)已上市证券按委托前一日证券收盘价。

(2)尚未上市证券按发行价__倍计。

(3)其他资产,详见清单,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元。

二、账户管理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乙方的营业部设置股票在账户和资金账户,授权乙方在下列账户中进行资产管理:账号名称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期限

_月,自_____日起至______日止。具体从甲方在乙方开设专门账户并将资产交付给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四、投资限制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投资范围仅限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其运作范围为:_______

五、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投资,具体交易品种与买卖时机由乙方决定。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并有权对乙方管理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确保未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委托投资,并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足额按时到位;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动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也不得擅自将相关委托资产私自留存或另立账户存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资产进行合理管理并有权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定最佳投资组合;

2.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产进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甲方资产;

4.乙方保证执行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5.乙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6.及时清算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

八、佣金和管理费的收取方式

乙方应尽自己所能,发挥受托资产的最大效益。若年投资收益率低于__%,乙方不收取交易佣金和管理费;若高于这一比例,超过部分按以下方式结算:

1.高于_%,甲乙双方按__分成;

高于_%,甲乙双方按_∶_分成;

高于_%,甲乙双方按__分成;

2.高于_%,超出部分收益归乙方所有。

九、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减少委托投资款;

(二)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追加委托投资款的,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三)甲方追加投资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十、到期结算

(一)存量证券处理:委托资产到期,乙方结算存量证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已上市证券按到期日前一天证券收盘价结算;

2.未上市证券按证券发行价的_倍进行结算。

(二)资金结算划拨:

1.协议到期无存量证券的,按扣除有关税费和乙方分成后的余额结算;

2.协议到期有存量证券的,按货币资金加上存量证券的结算金额扣除有关税费和乙方分成后的余额结算;

3.结算结果以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为准;

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日内将结算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

5.存量证券的结算额可以与乙方应得的分成相抵销,多退少补;

6.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甲方对存量证券不再拥有任何权益,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决定存量证券的买卖和直接划转存量证券的交易资金。

十一、协议延期

(一)如果本协议需延期,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期满之日30天以前,就本协议延期事宜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若本协议延期,甲乙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结算方式:

1.按照协议规定的期满日进行结算,甲方的委托投资额也相应地按结算后的余额为基数;

2.甲乙双方待协议规定的延期日期满后统一结算。

十二、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额日万分之三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十三、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乙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月____月__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5

甲方: (委托方)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受托方)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就固定资产委托管理一事,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固定资产信息:

固定资产总价值 (大写: 元),固定资产数量: 。 详情如下:

1.固定资产名称:

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名称:

固定资产价值:

二、固定资产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于 起,到 止,共 年。

三、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自愿将上述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相关证件交予乙方委托管理和使用。

甲方委派符合条件的甲方人员到乙方操作上述固定资产。

甲方如实向乙方提供上述固定资产信息。

甲方保证交予乙方时,上述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可靠。

5.甲方不承担委托管理期内,因乙方管理和使用上述固定资产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6.甲方承担正常的 保险 和车船使用税。

四、乙方权利义务

1.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有权使用上述固定资产。

2.乙方应妥善保管上述固定资产,并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的工作,维持固定资产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

3.确保甲方上述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固定资产和相关证件。

4.保证固定资产的操作者由甲方指定或经过甲方同意。

5.乙方负责固定资产操作者的日常 教育 和管理工作。

6.委托管理期内发生的除保险和车船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固定资产相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补办费用。

8.不得使用甲方固定资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9.严禁利用上述固定资产从事盈利性或超负荷的工作,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发生事故应立即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和甲方。

10、发生事故定损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之外,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如因乙方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可依法免除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上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6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电话:

地址: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电话:

地址:

甲方将自有合法资金全权委托给乙方帮助管理,以实现保值增值目的。本着自愿、真诚、共同受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委托资产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定立

1. 甲方为获取投资收益,委托乙方就甲方资产的投资事宜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2. 甲方委托给甲方的投资资金为(大写: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资产的投资管理和经营,乙方可以自行指定乙方工作人员或外聘专家进行具 体操 作。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前的上述委托为不可撤销之委托。

二、合同的履行

1.乙方将实现封闭式投资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泄露乙方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2. 合同期内除非有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要求提前提取资金。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没提前通知乙方擅自提取资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 因乙方对甲方资金采取分散式投资,投资形式须甲乙双方商定认可方可执行。部分投资品种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4. 乙方不得恶意转移甲方资金,如因此造成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并追讨损失。

三、 资金回报率分配

1. 甲方投资资金的收益,甲方获得,乙方获得。 (如遇国家 政策法规 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立即终止。)

2. 获利后,甲方和乙方要互相协助及时取出的净利润,并进行分成。如果甲方未能及时返还乙方的利润,视甲方违约,乙方将终止合同,并追缴甲方应付乙方的利润。

四、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合同。

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约定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于合同终止当日签订《终止委托协议》。

五、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

2. 本协议自甲方在指定理财账户上确定入金后,签定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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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预售资金监管意见稿:如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购房合同无效

7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

购房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

监管账户信息实时传输给监管部门。《意见稿》显示,监管银行在监管部门指导、监督下,预售人可选择监管银行,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与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后,须在监管项目售楼处设置监管账户专用存储设备,且能够与监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达到监管账户信息即时传递与交换。

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唯一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专用账户,并同监管银行、监管部门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格式文本由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沧州监管分局共同拟定。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

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对施工、材料购置等资金额度重点监管

对于监管账户资金的使用,《意见稿》明确提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监管账户中用于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工程等费用的资金额度进行重点监管(以下简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

文件明确了重点监管资金的额度,即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计算方法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4000-4500元/平方米。

为使监管资金有效利用,沧州市提出,预售资金达不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可以凭其监管银行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诺保函到期前不发生保函违约情形。出现保函违约情形的,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保函出具银行或机构发起索赔,索赔资金额度为通过银行或机构保函已拨付的重点监管资金。

监管部门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节点逐步降低重点监管资金额度,降低梯度为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减去工程进度款。

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直接收取机制,售楼处设监管账户专用设备

为保证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沧州市在《意见稿》中提出,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预售人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将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发放到该监管账户。

同时,沧州市将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直接收取机制,由购房人将购房款(包括定金等一切形式的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项目售楼处设置的监管账户专用设备。

预售人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监管部门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购房人,并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银行和监管账号。

资金拨付: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重点监管资金收存足额后,在相应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监管账户实际留存重点监管资金超出应当留存额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使用超出部分的重点监管资金,支付工程款项。

重点监管资金原则上支付对象为项目工程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确已提前支付工程款项,经监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该部分资金可以拨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金拨付流程显示,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提交《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及下列相关资料:

1.用于支付工程款的: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款发票和施工合同,原件查验后留存复印件,直接划入施工单位账户。

2.用于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的:提供供货单位出具的购销合同和发票,原件查验后留存复印件,直接划入供货单位账户。

3.用于支付设计、监理费用的:提供设计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合同和发票,原件查验后留存复印件,直接划入设计和监理单位账户。

4.用于支付行政事业收费或税款的:提供缴款(税)通知书,原件查验后留存复印件,直接划入行政事业收费或纳税账户。

5.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余额明细,经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划拨。

6.用于退房退款的:提供退房说明申请和已注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拨入退房人账户。

意见稿明确各方责任

监管银行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履行监管协议,对进入专用账户的预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向当地监管部门报送专用账户收支情况。

未经监管部门同意,监管银行不得自行“抽贷”、“断贷”,如有违反,则视为“监守自盗”行为。遇有司法查封、冻结、划扣的情形,监管银行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规定执行。

监管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协助预售人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监管部门将其行为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监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拒收、拒付或擅自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或者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造成预售资金被挪用,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竣工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不得再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强升级

近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各区(县)建设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县银保监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全面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及省建设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意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建设部门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职责,督促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工作;银保监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招标确定监管银行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银行专户监管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库。

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建设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三方应就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违约责任等内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详见附件1)。

《监管协议》应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的内容之一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一并提交。

四、监管账户的设立、变更、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在监管银行库中选择监管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并在商品房预售现场显著位置以及在建设部门网站公示。

监管账户一经设立,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须变更的,应经监管协议(建设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三方同意,并重新签订监管协议。原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全部转入变更后的监管账户。

商品房预售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经建设部门核实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五、确定监管额度

确保项目竣备交付所需的资金作为监管额度,由建设部门综合核定。

监管额度=总建筑面积×单方工程造价(毛坯)×110%。

总建筑面积应含地上、地下所有面积,以预测绘面积为准。项目工程建设造价根据预算清册总额确定,单方工程造价(毛坯)低于4000元/平方米,则按4000元/平方米控制价格确定,该控制价格根据建筑市场动态调整,三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布。110%中的10%为不可预见费用。

全装修项目需将全装修的费用纳入监管额度,按全装修的面积乘以全装修的备案价格确定。如全装修没有确定备案价格,则以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全装修工程造价为准。

六、预售资金收存

项目预售过程中,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购房人,并协助购房人或按揭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监管账户提供给按揭贷款银行,按揭贷款银行应将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

七、监管资金拨付

监管额度内资金按照商品房开发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首次拔付节点不得早于预售许可证所含的项目地下结构完成。

(一)完成主体结构1/2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监管额度的40%;

(二)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监管额度的60%;

(三)完成竣工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监管额度的85%;

(四)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监管额度的95%;

(五)高层、超高层、全装修等项目,可以根据实际增加1-2个监管节点。

在节点允许拨付的比例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应材料,向监管银行申请使用节点额度内资金,经建设部门核实同意后,监管银行在二个工作日内拨付。

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后,在申请提取监管额度内未使用的资金前,应完成总承包施工单位的结算。

加快推进预售资金数字化监管,实现资金申请、审核、拔付“全程网办”。

八、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不包括营销费、财务费和税费等)。监管额度内的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

监管账户中的累计入账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应优先用于税费、质量保修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归还本项目的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等。

九、违规行为及处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部门和监管银行可以按照监管协议约定,视情节责令整改、暂停其使用预售资金:

1.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

2.以收取其它款项为名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

3.未将监管账户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的;

4.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

5.违反监管协议约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6.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和监管协议的行为。

(二)监管银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部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视情节责令整改、暂停或取消监管银行的监管资格。

1.违反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

2.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收存预售资金行为,未及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的;

3.预售资金拔付不及时的;

4.未经建设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的;

5.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和监管协议的行为。

监管银行监管资格暂停期间不得承接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未经建设部门核实同意,监管银行擅自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银行,由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处理。

(三)相关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用其他方式协助开发企业套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其它事项

本通知发布后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湖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

2.出账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州银保监分局

2022年9月16日

附件1

湖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示范文本)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乙方(监管银行):

丙方(建设部门):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确保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以下简称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保障各方利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省建设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意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监管项目

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坐落位置:

二、监管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该监管账户仅限本项目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不可取现金,不得办理查询以外的网上银行业务,不得办理质押、担保,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三、监管期限

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止。

四、预售资金的收存

甲方进行商品房预售,预售资金包括由购房人按合同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购房款,必须全额进入监管账户。

五、资金监管额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项目装修标准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综合核定。该商品房项目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毛坯单方工程造价元/平方米,全装修面积万平方米,全装修价格元/平方米。监管资金额度为万元,用于本项目建筑施工(含农民工工资)、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以及代征代建等相关工程达到竣备交付的费用。

六、资金监管的使用

甲方应按照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分以下环节使用监管资金,首次拔付节点不得早于预售许可证所含的项目地下结构完成。

(一)完成主体结构1/2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万元;

(二)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万元;

(三)毛坯完成竣工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万元;

(四)全装修竣工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万元;

(五)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万元;

(六)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后,可申请提取剩余全部监管额度。

七、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按本协议将项目预售资金全部存入在乙方设立的监管账户中,不得将监管资金作为乙方及其他金融机构借贷、债券的担保。

2.甲方使用监管资金前应按本协议规定提交用款申请及相关依据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3.甲方自愿接受丙方对监管账户资金的交存、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涉及本项目资金监管的问题,甲方应密切配合,真实迅速提交相关资料,确保预售资金安全可靠。

(二)乙方

1.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将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如发现预售资金未缴存至监管账户的情形,应及时报告丙方。

2.乙方须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预售资金的专管,根据指令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拨付资金。

3.定期向甲方、丙方反馈监管账户信息(包括金额、收支明细、资金使用款事由及去向等),接受丙方核查、监督。

(三)丙方

1.丙方应统筹并建立资金监管三方信息共享系统(包含监管账户信息及监管项目信息等)。

2.丙方有权监督甲乙双方是否按本协议及相关规定执行,可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八、违约责任

(一)预售资金监管期间,甲方有未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使用预售资金、提供虚假资料套取监管资金等逃避资金监管的情形,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可采取通报、警告、停止网签等措施。

(二)乙方若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拒不接受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检查的,丙方有权采取通报、警告、取消监管资格等措施,并提交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进行处理。乙方未经丙方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监管账户如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乙、丙方无法进行账户管理的或因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完全、充分履行;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采取补救措施,仍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如发生群访群诉、不正常停工等情况,或有逾期、烂尾的风险,可根据实际,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面出账审核。

(六)甲乙丙三方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九、其他

(一)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解除监管时终止。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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