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犯罪案例》信用卡犯罪案例给你什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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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二十万要判刑多少年,罚金多少

《信用卡犯罪案例》信用卡犯罪案例给你什么警示

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扩展资料

案例: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25万余元逾期不还构成诈骗获刑5年

广西玉林市男子张某,系海南儋州某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法人,因资金紧张恶意透支两张信用卡共257183.2元,发卡银行多次催款仍不偿还。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1月13日、2013年1月18日,张某分别在中国银行儋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儋州支行(以下简称两家银行)各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并使用该信用卡消费及取款,累计透支本金分别为123482.85元、133700.35元,逾期未还款。两家银行多次拨打电话并两次书面催收,张某仍不归还款息。

2016年11月,两家银行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11月10日,张某在海口市某酒店被公安民警抓获。11月16-17日,张某家属分别向两家银行归还本息及其他费用165850.81元、177453.91元,并取得两家银行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共计257183.2元,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抓后委托家属代其还清所欠全部透支款息,并取得两家银行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恶意透支,只是因一时经济因难,不能及时还款,其不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无罪。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理由不予采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25万余元逾期不还构成诈骗获刑5年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举几例信用卡欠款坐牢的案例

如果没有还清银行的欠款,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依照下列方法解决: 1、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如果你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你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你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你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你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有没有信用卡不还坐牢的案例

信用卡不还属于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因此,信用卡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

案例: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透支不还钱案件,持卡人王某透支消费逾期不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6年8月,22岁的北京市民王某在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在随后的两个月里,王某拿着信用卡在北京电器城里多次刷卡消费,共计透支5100余元。当王某准备还款时,却突然失去工作。“当时就是觉得透支了信用卡没什么要紧的,等什么时候有了工作,手头有钱了再还。”王某在接受法庭审判时说。正是抱着这种心理,王某对随后银行的多次催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银行向警方报了案,警方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王某抓获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5信用卡坐牢案例

2015年4月24日,张龙(化名)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5月6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执行逮捕。

2013年3月,张龙在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之后开始使用该卡透支消费。2014年9月开始,张龙就不再按约定期限还款,经银行多次催收,张龙仍不归还。截至2015年1月12日,该卡透支本金为340980.09元。

2015年4月24日,张龙向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投案自首。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龙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张龙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对他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张龙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本案未追回的赃款,依法继续追缴。

2018信用卡坐牢案例有哪些

2018 信用卡 坐牢案例

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使用信用卡后发生逾期、欠款不还的事件也越来越常见,甚至还有人会因信用卡使用不当而坐牢,大家经常会看到信用卡坐牢的新闻,这还真的不是吓唬大家的,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几个2018信用卡坐牢的真实案例。

1、信用卡用户李某,使用信用卡透支5万元,未按信用卡规定偿还欠款,每月只还200元,银行向福建省宁化县检察院对信用卡用户李某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李某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因此以信用卡诈骗罪对李某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并且罚款2万元。

2、信用卡用户沈某某,盗用朋友的信用卡,在ATM机取现,POS机进行刷卡套现,被起诉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由于沈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并且涉及金额较大,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沈某某判刑并罚款,沈某某将面临三年有期徒刑,四年缓刑,以及三万元罚款。

信用卡逾期 会被银行起诉吗

在生活中信用卡使用非常普遍,信用卡使用好了会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便利,但如果不好好使用,会给持卡人带来诸多不良后果。按照规定,信用卡逾期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信用卡用户就有可能会被银行起诉。一般信用卡欠款金额只要不大,那么银行对逾期用户是不会轻易起诉的。银行起诉信用卡用户也是有一个过程的,通常在发生逾期后,银行会对用户进行 催收 ,若在催收2次后,逾期银行仍然未还款,并且逾期超过3个月,那么银行就可以起诉信用卡用户了,只要欠款达到5000元以上,经过银行催讨后还未还款,那么就可以视为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逾期用户有可能会坐牢,所以大家一定要良好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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