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抢劫信用卡,以及抢劫信用卡后使用的,定什么罪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办理pos机请添加微信18127011016
本文目录一览:
- 1、如果是抢劫的信用卡呢?你来回答司法解释和刑法理论解释的不同
- 2、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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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抢劫犯罪的具体量刑
- 4、抢劫信用卡后没有使用的,如何定罪
- 5、多次抢劫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多次抢劫
如果是抢劫的信用卡呢?你来回答司法解释和刑法理论解释的不同
1.
当场使用所抢得的信用卡的,应定抢劫罪;事后使用的,应定信用卡诈骗罪;既当场使用又事后使用的,则应定抢劫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并实行数罪并罚。
2.
抢劫信用卡后不同的使用方式引发的定性差异 抢劫信用卡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事,大多是行为人在抢劫其他财物时抢到了信用卡;也有的是直接针对信用卡实施抢劫行为。抢到信用卡之后,有的拿去使用,也有的并不使用。不以使用为目的,抢到信用卡后也未使用的,对抢劫信用卡的行为,自然没有单独评价的必要,即不能认定其抢劫信用卡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例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取他人钱包后,发现钱包内有一张信用卡和1000元现金,于是将现金拿走,将钱包和内存有1万元的信用卡丢掉;又如,行为人为了让对方取不到款,采用暴力手段强取对方的信用卡后,将内存有1万元的信用卡毁坏。
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什么罪?
抢劫罪。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审理抢劫案适用法律指导意见明确,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支付平台获取抢劫财物的,以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物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的行为可以成立抢劫罪。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由于借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而强行扣留对方财物,用以抵债抵物,或者索还债款、欠物的,因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属于讨债、索物手段不当的行为,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不视为抢劫罪。
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还是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抢劫罪
抢劫犯罪的具体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八中加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团伙抢劫犯罪的处罚如下:第一种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中的抢劫罪的处罚: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对于一般的共同抢劫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种是犯罪集团中的抢劫罪的处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对于抢劫罪犯罪集团抢劫的首要分子,刑法规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首要分子要对他所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抢劫罪犯罪集团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抢劫信用卡后没有使用的,如何定罪
抢劫罪的构罪没有数额的要求,抢劫得来信用卡无论是未使用和还是使用都定抢劫罪。根据最高法《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意见》中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
多次抢劫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多次抢劫
一、多次 抢劫 怎么认定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二、抢劫数额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 抢劫罪 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 数罪并罚 。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 盗窃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3.持枪抢劫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 第五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4.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11月22日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 故意杀人罪 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众所周知抢劫罪属于暴力型犯罪,自然《刑法》中对此罪的处罚也就不会很轻,按照规定一般构成抢劫罪的是处3-10年 有期徒刑 的处罚,情节极其严重的话,那么还有可能直接对罪犯判处 死刑 。这个时候就要注意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若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审判的时候怀孕了,那都是不能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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