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广东高院公布5宗新型电信诈骗案,涉及以积分兑换、克隆卡盗刷提现、“伪基站”群发短信、假冒专家推销药物器械等不同形式实施诈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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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某等人利用克隆银行卡盗刷POS机诈骗案

网上买身份证冒领银行卡和POS机,虚构消费盗刷资金

「惩治电信诈骗」邵建某等人利用克隆银行卡盗刷POS机诈骗案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期间,邵建某、邵明某、胡某通过网络购买了杨某等多人身份证,然后在各大银行办理一批银行卡用于转账取款,并以杨某等人的身份证在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申请办理了一大批POS机、虚构多个POS机商户名。

然后,邵明某等人使用克隆银行卡虚构消费盗刷资金,再进一步套现取款合计1414300元。

另查明,2013年10月20日,邵建某通过他人在ATM机取现50万元,然后邵建某找邵明某一同到茂名取回45万元,并给了2.5万元给邵明某。

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等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邵明某、邵建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13年2月20日被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广东茂名电白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邵明某、邵建某、胡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其他团伙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到二年,并处罚金。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购买他人身份证,冒领银行卡和POS机,再利用克隆银行卡的进行盗刷和转账、提现,本案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非常复杂,尤其是被克隆银行卡,被害人没有任何过失,防不胜防,需要各方协同加以防范。

针对本案的作案手法,提示:

第一,遗失的身份证,及时去挂失;

第二,尽快开通账户交易的短信通知,及时发现非本人交易,并尽快报警和取证。

作为普通民众,千万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轻信他人,帮人持卡取款,因无知而触碰法律红线。

采写:玲娜张梁

编辑:李婧

统筹:曾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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