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辩护律师
我国信用卡诈骗怎么辩护

在当今社会,个人财产安全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其中就有不少犯罪分子投机取巧进行信用卡诈骗相关消费者的钱财。与此同时当事人应及时提出 诉讼 ,将违法之人绳之以法。那么,信用卡诈骗怎么辩护呢?您可以寻 找律师 来为您做 辩护词 ,并对信用卡诈骗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一、基本概念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恶意透支的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信用卡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客观方面表现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根据《 刑法 》第196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包括以下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行为。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恶意透支是指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二) 盗窃 信用卡并使用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 盗窃罪 定罪处罚。起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三)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特殊情形 本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应为“明知”,比如明知为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明知为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等等,“非明知”或受人利用而触犯本罪所规定情形的,因为并不具备诈骗故意,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行为的才构成本罪;没有达到这一法律规定标准的,一般不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容易混淆的主要 罪名 (一)信用卡诈骗罪与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前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信用卡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金融票证监管秩序。客观方面前者表现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违反金融票证监管秩序,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行为。问题是伪造信用卡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如果伪造信用卡后并使用的如何定罪处罚,自己伪造信用卡并使用该伪造信用卡的,一般情况下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比如云南省保山市“阮某信用卡诈骗案”[①],阮某等4人在取款机上安装设备窃取他人信用卡上的信息,用伪造的多张假信用卡支取被害人的资金高达60多万元,阮某因此被人民法院 一审 判处 有期徒刑 15年,并处 罚金 20万元。需要指出,由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达到5000元的才构成犯罪;而只要伪造1张信用卡的就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故伪造信用卡并使用,达不到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标准的,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与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前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信用卡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金融票证监管秩序。客观方面前者表现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故意妨害国家信用卡管理的行为。问题是明知是伪造或者他人的信用卡及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的,一般情况下属于牵连行为,择一重罪处罚,即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量刑。 四、处罚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 信用卡诈骗怎么辩护 的方法分为以上几个要点。在您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言辞举措的准确性,以保证辩护结果的有效性。同时,在行用卡被诈骗的过程中所牵涉到的罪行应理性分析,不得混淆罪名。若违法者构成 诈骗罪 根据情形严重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怎么辩护
信用卡诈骗罪的辩护方式:
1、依据事实和法律确定被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即区分有罪无罪;
2、结合有无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有无退赔行为等加以陈述,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是否社会危害性小、改造难度不大,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信用卡诈骗案律师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案 律师 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1、为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提供咨询100-200元/次; 2、 代理 申诉 和控告1000-3000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 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侦查阶段(含申请 取保候审 )1000-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3000元/件; (3)审判( 一审 )阶段1500-4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 二审 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信用卡诈骗罪 律师收费标准 。 1、案件的具体情况 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 共同犯罪 ,是一罪还是数罪 ,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 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 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 不同的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会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过于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有些委 托人会要求律师在案情需要的会见次数外,增加不必要的会见次数,这会直接增加律师的工作 量和其它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律师费增加。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3、律师的具体情况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 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就像医院中的医生,专家医生比一般医生收费高。一般来讲 ,专业化程度高的律师,经验丰富的律师,专业研究深入的律师,工作含金量高,办案效果更 有保障,律师费也会更高。 律师费是否合理,应该从以上三个方面考量,不应该以“一般收费多少”作为衡量标准。律师 费的高低,是选择律师的一个考量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如果根据价格选择律师,甚至 一味“挑便宜的”,最后会得不偿失,毕竟案件结果关系您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 信用卡诈骗罪行为表现包括哪些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 身份证 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进行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根据《 刑法 》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用卡用户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信用卡诈骗的人也越来越多。信用卡诈骗请律师的费用,是根据案情的难易和诈骗金额的多少绝决定的。在这里强调一下,当今社会,信用高于一切,信用卡跟个人的信用挂钩的。